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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整顿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53  2021年8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整顿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整顿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进一步落实我县环保整改任务,规范预拌混凝土、沥青生产企业行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经排查,全县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22家,其中,手续齐备的6家,手续尚未齐备的16家(申请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4家)。

(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用地批准、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临时建设用地到期的,或未取得环评批复意见的,一律关停并拆除。

(二)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批,批准建设用地,且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审查通过的,由企业申请实验室资质和企业资质,县住建局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全部审批手续完成前,一律关停,不得生产。全部审批手续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在和林格尔县境内实施的铁路、公路、机场等国家、自治区、呼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允许在临时用地审查、环评审查、生产资质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建设1个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或沥青拌合站,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使用期限与中标工期相同,在中标工期内未竣工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出具未按期竣工的合法原因或工程审批部门出具的工程延期批准文件,由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建设单位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24个月。中标金额不足1亿元,但同一建设项目各标段中标金额之和超过1亿元的,由建设单位协调,统一审批建设1个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或沥青拌合站。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自行拆除,逾期30日未自行拆除的,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四)对于审批手续齐全,完全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要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

二、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限期拆除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共6家企业,分别为:呼和浩特市鑫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蒙古茂丰工程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呼和浩特市腾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103线耳林岱至巧什营公路项目拌合站、呼和浩特市宇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林格尔县锦隆路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牵头单位:盛乐镇人民政府、巧什营镇人民政府、舍必崖乡人民政府、大红城乡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二)限期整改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共4家企业,分别为:内蒙古蒙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栋商砼站)、呼和浩特市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盛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宸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土地收储中心、盛乐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限期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共3家企业,分别为:内蒙古千业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林分公司(沥青拌合站)、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土地收储中心、盛乐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四)重大项目自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共2家企业,分别为: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1#隧洞在建工程拌合站。

牵头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巧什营镇人民政府、舍必崖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项目完工后自行拆除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整治规范工作,成立和林格尔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峰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吕耀龙  政府副县长

    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李  利  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公安局局长提名人选

成  员:王利星  政府办主任

    巴林军  县发改委主任

    张晓旭  县工信局局长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  江  县住建局局长

    王茂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云占开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池成湖  县水务局局长

    赵亚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真祥  县林草局局长

    王惠勇  呼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分局局长

    徐国惠  呼市供电局和林格尔分局局长

    乔永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任林贵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明升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云  鹏  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建平  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世宏  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埃俊  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薛江、王茂盛兼任,副主任由任林贵、乔永恒担任,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整治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牵头拆除、规范、监管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二)发改委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的立项审批。

(三)工信局

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备案审批。

(四)自然资源局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牵头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案件,责令其进行建设用地审批;配合属地拆除手续不齐备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五)住建局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内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上报企业实验室资质、企业资质审批申请;牵头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行业法规的案件;配合属地拆除手续不齐备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六)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行业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牵头查处本行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违法案件;配合属地拆除本行业使用期满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

(七)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日常运行中的环境保护监管;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违反本行业法规案件的查处。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营业执照发放、日常监管及违反本行业法规案件查处。

(九)林草局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查,查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违反本行业法规的案件,责令其补办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批。

(十)水务局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用水审查,查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违反本行业法规案件,责令其进行水资源论证。

(十一)供电局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用电审查,查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违反本行业法规案件。

(十二)公安局

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查处阻挠执法工作、煽动群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逐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特别是住建、自然资源等重点执法监管部门和各地区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规划、建设、管理各项整改规范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进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和主动作为、配合密切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慢作为、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通报曝光,并将督查情况呈送县党政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