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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60  2021年8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林格尔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 扶贫办 邮政管理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切实维护路产路权,营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对农村公路两侧地面建筑物的管控,依法清理拆除违章建筑;对公路用地确权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调查和登记,按相关程序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公路土地确权活动为契机,对被周边镇村集体、个人以及其他单位侵占的公路用地,依法责令退还,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时清除路肩、边坡种植和违章搭建。

二、工作范围

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三、工作标准

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及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配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路田分家、路肩边坡整修,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用地发证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乡道、村道的用地确权调查、路田分家、路肩边坡整修工作,以及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地面建筑物的管控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8月1日-9月1日)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公路确权事宜,制定出台确权工作方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逐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每条道路的长度、路基宽度、边沟和植树状况及沿路涉及的农户数,以镇、村土地承包情况和道路规划宽度为基本依据,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确定路界。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手册、召开村民会议等各种渠道向公路沿线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二)路田分家、确权整改阶段(2021年9月2日-2021年11月1日)

根据农村公路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对于路面平整、边沟、路肩边坡基础条件较好的道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达标整修,设置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机制;对于边沟不规范、路基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要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机制;对于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要实施退耕还路,按照规定明确道路占地宽度,整培路肩并开挖边沟。要逐路调查统计农村公路两侧地面建筑物,依法拆除违章搭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31日)

农村公路用地、确权调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县交通运输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成检查验收组,严格对照标准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路段、点位限期整改并复检,确保全面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要通过办理农村公路土地使用证手续,明确界定公路用地范围,切实建立起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提升环境。严格依据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整治,达到侵占公路用地行为大幅减少,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公路路肩、边坡边沟堆积物、种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清除,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得到优化提升的目的。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确权整治工作,努力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使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严格督查考评。县交通运输局要坚持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切实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