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筹备组,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要求,我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将第二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共2家):
一、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气象局
二、和林格尔县消防救援大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