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部门:
现将《和林格尔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公告》(2022年第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落实,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宣传引导、监管执法、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等工作,实现健康、安全、文明、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和林格尔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泽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勇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韩新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强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跃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云 鹏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郝振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汪真祥 县林草局局长
杜俊峰 县卫健委主任
张建中 县市监局局长
王新华 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分局局长
李少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7191702。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强化舆论引导,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破除祭扫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乡村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2.县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3.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堵塞服务管理漏洞;督促全县三处经营性公墓和一处公益性公墓全面查找漏洞,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4.县公安局:清明节假日期间派出警力,维护殡葬服务场所、公墓陵园及历史埋葬点、农村其他埋葬点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劝返前往现场祭扫的群众,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5.县交管大队:要在通往公墓、陵园及历史埋葬点、农村其他埋葬点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劝返前往现场祭扫的人员,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
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通往现场祭扫的主要道路沿线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县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花圈等丧葬祭祀用品。严禁占道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7.县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严格公墓、陵园及历史埋葬点、农村其他埋葬点祭扫用火管理,森林草原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要在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8.县卫健委: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9.县市监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10.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1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场所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明节祭扫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清明节工作方案。要强化部门协同,压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主体责任和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要成立当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清明节祭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加强祭扫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要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压实乡村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要通过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村大喇叭广播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乡村社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和服务保障。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事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配合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强化部门协同,压实祭扫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场所清洁消毒、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除骨灰安放、遗体落葬等外,全县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开展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祭奠亲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公众号、“爱青城”APP开通“青城云祭祀”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追思先人。各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提供代客祭扫、视频云祭扫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祭扫活动。
(五)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进一步开展违建墓地摸排工作,不漏报瞒报虚报,认真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加大硬化墓、活人墓、豪华墓及“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墓地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六)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情况,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
(七)严防因祭扫活动用火引发火灾。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和乡村责任,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较为分散的农村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的用火管理,严防因祭扫活动用火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4月3日8:00至4月5日17:0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确保文明安全清明的工作目标。4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单位要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三)加强殡葬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强化人文关怀,提供网上祭扫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