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锚定目标、聚焦重点、强化措施,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立足“两个屏障”和美丽首府战略定位,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巩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2.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大决心、下更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3.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4.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和过程防治有机统一,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5.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技术、政策、管理全面创新,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6.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市考核要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9%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不高于0.9%;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60%,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确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常态,再现“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美景,为全面建成“实力更强、质量更高、城乡更美、民生更优”的和林格尔添砖加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按照2029年实现碳达峰的总要求,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并推动实施。严格控制六大高能耗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尽早实现达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煤炭消费量保持持平。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合理利用天然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清洁取暖水平。不折不扣完成呼和浩特市全力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目标分解任务,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清零”。按照2025年城镇清洁取暖率不低于93%的目标,有序推进辖区清洁取暖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整顿规范工业项目、清理规范“两高”项目,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经济。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高耗能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高排放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制约,谋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做好延链、补链文章。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继续实施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关灯节电一小时、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8.关停建成区燃煤锅炉。严把审批关,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热源性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工业园区原则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9.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于2022完成城关镇所在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10.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1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无法实施改造的锅炉实施更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负责工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供热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改造技术进行审核)、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改造安全性进行审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1.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围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精准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单。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源头替换、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定“一厂一策”达标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窑炉和移动源为重点,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氦氧化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升VOCs治理水平,收集率、治理率、去除率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必须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强化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10时一17时)臭氧管控,遏制臭氧上升趋势。①工业源管控方面,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涉VOCs行业主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量;②生活源管控方面,餐饮业对油烟净化设施完成维护保养和活性炭更换,并建立台账做好养护记录;③施工源管控方面,加强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墙体喷涂、切割焊接、装修装饰、市政道路规划、围栏刷漆、沥青摊铺等作业监管;④加油站、储油库管控方面,严格油品储、运、销油气挥发逸散,供给成品汽油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及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实施装卸业务并引导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措施①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工信局;措施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措施③县住建局;措施④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2.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1)推进扬尘精细化监管。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推进扬尘监管“八个必须”:①开工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并与管理部门平台联网;②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放置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或严密苫盖,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③土方施工等采取湿法作业,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④装饰装修工程所需散装物料(白灰、粉煤灰)等,必须密闭室存放;⑤拆除作业要采用“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要采取洒水、喷淋、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尘土飞扬;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洒水不少于1次;⑦施工完工后和暂不施工的现场要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⑧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必须安装自动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全县建筑工地全面推广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建成区周边渣土运输线路、固体废物运输线路实现硬化并建立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1)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好秸秆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督导属地政府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并得到高效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实行“净地”管理。制定年度《和林格尔县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对秸秆机械化收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秸秆收集要实现“净地”,避免留茬过高(大于10厘米)或回收不彻底引发燃烧。建立秸秆离田工作计划,对各地区秸秆离田情况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巡查问责。各乡镇、行政村均要成立专项巡查组,对本辖区的秸秆离田和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利用无人机对秸秆燃烧进行监控,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通报属地,对发现火点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4.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1)扩大禁止燃放范围。制定发布《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通告》,将禁止燃烧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扩大至全县行政区域内。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排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从农历腊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十五,每天组织不少于1次排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违规拉运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力度。各辖区派出所在重点管控时段抽调专人负责违规燃放警情线索的接报及查处。将个人拉运烟花爆竹行为纳入日常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拉运的予以清缴。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管控时段,组织实施巡查检查。公安部门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警力,城管部门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本地常住人口2%比例的禁放队伍参与管控。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燃放行为进行包干管控,每个村(社区)的巡查人员不少于10人;各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燃放进行包干管控,所在社区巡查人员对小区管控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公共区域管控。对各类公园、游园、小区大门外等公共区域实施定点管控,杜绝公共场所聚集性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取缔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强化对沿街商铺宣传教育,严厉查处沿街商铺违规燃放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对各地区管控不到位情况予以曝光;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向全县手机用户发布相关政策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修订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确保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减排措施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12345”、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等噪声污染投诉渠道,重点解决工地施工、市政道路、广场噪音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住建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7.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1)全面落实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实施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在黄河一级支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垃圾等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落实好国家节水行动,重点做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对具备生态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确保黄河主要支流浑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8.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调查并建立清单,利用3年时间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其中2022年解决已投入使用的小区或集中居住区域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溯源整治。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工程,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城关镇制定雨污管网混接改造计划,2025年前完成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维护养护。定期疏通、清掏、抢修淤堵和损坏的排水管网,每年对城区排水管网和雨水收水口至少开展2次清掏、疏通和修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继续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进县级黑臭水体治理,2025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19.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既有其他建筑清理整治。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0.开展综合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修订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扩大阶梯水价实施范围,通过适度提高级差来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群众节水意识,有效减少用水浪费。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扩大供应范围,推进绿化用水再生水利用率。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确定本县重点行业的再生水使用指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1.严格落实河长制。健全常态化巡河机制,重点盯防境内河道反复倾倒建筑渣土、垃圾等问题,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非法倾倒入河问题。开展河湖管护“四季”专项行动,强化河湖管护与执法监督,健全长效执法管控机制,推进河湖“清五乱”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22.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虑各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聚集度等因素,依托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选择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严禁污水直排。到2025年,完成新增16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3%以上,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4个以上环境整治建制村,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及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厕所革命。2022年优先完成黄河一级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10公里范围内村庄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村户厕改造,2025年前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划建设工作。离城镇较近的利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城镇无害化处理场;离城镇较远的村庄,建设独立的无害化处理场或本着相邻就近原则建设共治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镇周边农村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管理,2022年城关镇管辖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乡镇和农村成立专业环卫作业队伍,按照“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作业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逐年提升。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到2025年,主要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2%。做好地表径流管控,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提升,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定点堆肥、就近还田。加强种养结合,因地制宜推广沼液、肥水、堆沤肥、商品肥施用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3.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负责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负责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5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始终不低于92%。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5.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2022年底前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排放新污染物企业排查并建立清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6.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开展“无废城市”相关指标摸底调查,研究提出和林格尔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呼和浩特市申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分解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7.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附加值与无害化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利用矿区露天采空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动利用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提高水泥生料的固体废物使用比例,到202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29.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深化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2023年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方案。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严格落实城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要求,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2025年,实现地下水超载区采补平衡。建成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与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负责水污染)、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30.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8%,草原植被综合盖度稳定在50%左右。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1.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调查,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采坑等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全县林草种质资源库。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县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现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状况评估制度,加强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4.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进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点建设。提升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鼓励集团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推进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提升日常监管、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5.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围绕应急准备、响应处置、调查评估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排查评估、隐患治理、监控预警、联防联控等措施,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预案管理、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处突能力。对“一废一库一品”企业及黄河、水源地、人口聚集区等敏感目标应急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2022年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将“一河一策一图”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长效监管、严格考核,完成《和林格尔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的修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36.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林草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7.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人职责,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38.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对接人民银行和林格尔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39.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并纳入预算,生态环境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全力争取国家、自治区、市专项资金,强化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各旗县区每年新进项目库的数量不少于5个并实行动态更新。在生态环境领域上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实行资金紧跟项目制度并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利用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激发市场绿色投资动力,重点支持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土壤修复与治理、绿色林业等领域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负责项目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40.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依托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的有利条件,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一般企业要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双随机”的震慑作用,探索与公安、住建、水务、工信、城管等部门建立“随机联查”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实施重点全覆盖排查,对电力、煤化工、焦化、制药、水泥、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执法检查专家项目库,对大型、工艺复杂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排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
41.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支持生态系统修复、大气环境改善、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及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落实环保产品采购制度,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负责科技攻关)、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负责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认真落实《和林格尔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政协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
(三)加强监督考核。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以考核的“指挥棒”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倒逼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报预警,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持续不断地开展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全县干部生态文明创建培训班等多种方式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大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广应用“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按照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