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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运营
模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和林格尔县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运营模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

运营模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实施方案


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让和林格尔成为首府市民休闲旅游‘打卡地’”的目标,要求整合资源,强化都市公交建设。历次市县“两会”代表委员也提出实现呼市—和林城关镇互通公交,切实解决居民进城购物和上下班问题。目前承担我县城镇公交运营任务的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只运营一条公交线路,其他线路和车辆均处于停运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和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作为一项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与我县作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以及融入首府半小时经济圈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基于此种情况,为切实改变当前全县城镇公交运营现状,着力解决群众公交出行不方便问题,向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镇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镇交通发展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要求。统筹城镇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现有公交资源,积极对接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延伸到县城关镇统一运营。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购物、旅游等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和林格尔县的区位优势,打通市四区、和林格尔新区、乳业开发区和县城关镇的大通道,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

三、目标任务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客运车辆的收购工作,延伸市四区公交线路到县城关镇互通及城关镇内部公交线路运行,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出行的新需求,使居民有更多的出行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实施步骤

(一)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收购

由和林格尔县盛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牵头,具体负责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车辆、运营线路依法收购工作。依法依规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同企业进行协商,按法律要求制订收购协议,兑现收购资金,完成企业车辆收购等相关工作。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进行探讨合作,将收购的车辆用于我县互通及内部运行公交线路。

配合单位: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 

(二)市四区公交线路延伸到县城关镇互通及城关镇内部公交线路

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延伸市四区公交线路到县城关镇互通及城关镇内部公交线路等工作。与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定具体线路及运行时间、投放车辆、公交站点设置、公交场站建设、公交充电桩设备等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配合单位: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6月30日之前)

1.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呈报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之前)

2.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运营模式工作方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22年6月24日之前)

3.由县交通运输局将该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优化城镇公交运营模式工作。(2022年6月30日之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30日之前)

1.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开通市四区到县城关镇互通及城关镇内部公交线路的请示;(2022年7月10日之前)

2.由县盛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包括负责聘用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与企业协商,签订收购协议,经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兑现收购资金,完成企业车辆、运营线路收购工作等所有相关工作。(2022年7月20日之前)

3.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开展互通公交线路等工作;(2022年7月20日之前)

4.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2022年7月25日之前)

5.由县交通运输局将合作协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2022年7月30日之前)

6.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订协议,完成互通公交线路工作。(2022年7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运营模式是完善公交服务体系,满足居民便捷出行需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积极推进企业公交车辆收购和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互通公交线路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各部门单位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县盛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开展客运车辆收购工作,确保早日完成互通公交线路工作。

(三)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为主要目的,积极开展收购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利民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对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开通公交线路工作。同时要把握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寻找对策,解决工作难点,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和林格尔县进一步优化城镇公交运营模式工作领导小组.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