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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将《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供水需求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内财农规〔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践行“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刻认识进一步提高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关键环节,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目标要求,深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激励机制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作为改革重点突出推进,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农业节水任务落实,不断补齐短板弱项。

(二)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动

县水务局、发改委、农牧局、财政局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三)坚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县水务局要按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加快推进“以电折水”农灌机电井计量工作;农牧局要因地制宜制定农田工程管护办法,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高管护水平;发改委要抓好协商定价推进力度;财政局要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三、目标措施

(一)目标任务

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灌溉用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单位是各村委会或农户。用水量以我县每年农业灌溉用水计划为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结合我县属浅层地下水超载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县农作物种植比例,玉米的年灌溉用水限额以150立方米/亩为准计算,马铃薯的年灌溉用水限额以120立方米/亩为准计算。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各行政村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2.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出发点,加快完善地表水灌区和井灌区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或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建立管护机制,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3.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全县粮食安全和产能的基础上,农牧部门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严禁种植高耗水作物。

4.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5.四部门联动指导,分级制定农业水价价格,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6.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7.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县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四、奖补办法

1.地表水灌区和井灌区由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和供水单位管理,用水主体是各村委会或村民,计量方式是“以电折水”计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内财农规〔2019〕10号)精神,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或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奖补主体是各用水户。

2.奖补阶梯:地表水奖补,第一阶梯水量以实施过节水工程年每亩未超定额的85%、第二阶梯75%两个限值奖补;地下水奖补,第一阶梯水量以实施过节水工程年每亩未超定额的80%、第二阶梯75%两个限值奖补。

3.奖励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第一阶梯奖补金额以节水量乘以现行水价的5%计算奖补金额;第二阶梯奖补金额以节水量乘以现行水价的15%计算奖补金额。

4.补贴采取一卡通方式补贴,各用水户启动、关停水泵前告知村委会,村委会派人读取用电量,并按照系数折算水量,乡、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部门进行灌溉期间业务指导,根据用水量计算补贴,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进行公示等程序发放。

5.奖补资金用于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运行管理费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费等。

五、跟踪管理

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冒领奖励资金者(包括抽离资金、减资以及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骗取、冒领奖励),一经查实,将依法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