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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品收购站点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品收购站点违章乱搭乱建、无证无照经营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建立和维护经营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及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和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城乡环境,按照“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着力解决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乱象,逐步建设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通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合、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切实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集聚化、科学化、数字化、标准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专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行业整治,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清洁化利用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县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品收购站点违章搭建、无证经营、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消防安全隐患等现象,实现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在建设和管理上实行统一整治、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摸清底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详细登记造册。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开展行业集中整治,重点对回收行为不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环保不达标、卫生不整洁、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站点进行整治。

(一)统一整治。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当前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全县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统一标准。取得再生资源合法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需符合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要求。城区内只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点,城区外布局再生资源转运点,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者加工处理等场所。

(三)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照《再生资源管理制度》《网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信息报送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完善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相关部门快速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摸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排查摸底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供销社。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10日)。召开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整顿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统一全市可回收物车辆标识等“八个统一”、规范可回收物运行管理的函〉的通知》(呼垃圾分类办发〔2020〕1号)、《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呼分类组发〔2022〕2号)精神,以联合执法为突破口,逐户整顿,全面整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9月21日——2022年年底)。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建设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站点。不定期巡回检查,对无证照站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进行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机构

牵头单位:工信局、供销社

成员单位:宣传部(创城办)、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监局、城管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二)工作职能职责

工信局、供销社: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宣传部(创城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督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洁卫生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发改委: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

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市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主体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转运点、分拣中心或者加工处理等场所进行消防验收;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城区及道路两侧违规设置收购点的整治取缔工作,负责收购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含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清理工作。

供销社:会同工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站点开展摸排工作,采集各经营站点的回收数据。

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辖区内违规收购点的整治取缔工作,负责收购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点“私搭乱建”的清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以“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规范、统一整治标准,特别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解决好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好调查摸底。凡在县域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列为调查摸底对象。在全县城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填写好排查表,为抓好集中整顿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落实专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信用约束。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主动宣传,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再生资源行业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营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提高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