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2022年我县摸排数据,结合动态监测结果,精准申报2023年改造计划,严格把控申报对象,规范申报程序,全面完成2023年危房改造任务。
一、精准申报2023年危房改造计划
各乡镇、街道办要以2022年排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动态监测结果,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逐户排查,按照厅、市住建部门要求,同步录入危房改造系统,申报一户,完成一户,确保改造信息精确、稳定。
二、严格把握申报对象
2023年危房改造对象(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
(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四)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五)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3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规范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危房或无房证明。危房证明由县住建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无房证明由村委会出具,乡镇审核。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三)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复审
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赴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复审认定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审核;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对象通过的材料报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收到危改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在媒体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签订协议
危改户审批后,乡镇(街道办筹备组)与已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方式、地址、期限、标准、面积、资金补贴、拆除旧房时间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和所属村委会、危改户进行验收。确认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拔付补助款。
(七)发放补贴
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制订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花名表,财政局依据花名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1.以原址翻建为主,原址翻建必须拆除旧房,建设新房还可采取集中建设幸福院、异地安置、房屋置换的方式。
2.异地新建,应拆除旧房。
(二)建设方式
为保障建设标准和质量,农房建设要由经培训的乡村工匠建设。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设有地梁、圈梁和构造柱,基础墙体砌筑必须是水泥浆,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装修内外抹灰,外墙涂料,内墙刮腻、吊顶,地面抹灰、铺地砖、机砖,厨房、电照、自来水必须齐全。(具体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设)。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四)建房选址
应选择安全、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
五、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执行《内建村〔2018〕471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配套。
(二)维修加固
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全额总和。
六、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一)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和林格尔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利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赵占强 民政局局长
张建国 财政局局长
王茂盛 自然资源局局长
樊守飞 审计局局长
王支元 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明升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窦全文 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姚志利 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玉龙 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贺永恒 云谷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二)工作职责
1.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改造对象的人群类别审核。
2.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工作。
3.审计局负责对危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改对象宅基地选址进行审核审批。
5.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施工期间应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乡镇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负责改造对象(六类人群)的摸底排查、审核上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和旧房拆除,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并派专人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五)规范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造申请及村委会评议、改造农户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宅基地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及县级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改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改造农户户口簿复印件(全户人口)。纸质档案资料每户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和农户各留存一份,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