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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3〕10号  2023年4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贯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贯彻落实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3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3〕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特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按照方便务实的要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阵地、村卫生室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设置,依托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2023年,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10个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160个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8月底前实现160个村(社区)可承办医保业务(任务指标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目标任务高效完成,成立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白 皓  副县长

副组长:云福珍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乔建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赵明升  城关镇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镇长

    窦全文   巧什营镇镇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乡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乡长

    姚志利   羊群沟乡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乡长

    刘玉龙   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贺永恒   云谷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田新宇   和林格尔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田新宇兼任。

五、工作举措

(一)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按照“十到位”标准进行建设。

1.职能授权到位。县医保中心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事项清单》,授权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承接顺畅。

2.服务场所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设置1个医保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关设备及便民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设置咨询引导、自助服务等。

3.服务标识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统一挂牌“XX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XX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按照《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范设立医保官方标识、“中国医保一生守护”服务口号和窗口服务标识等。

4.人员配备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业务办理。

5.业务培训到位。县医保中心负责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为主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6.操作手册配发到位。医保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2第二版)》印制本地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操作手册,并配发到位。

7.业务指导到位。建立市—县、县--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微信指导群,逐级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窗口服务中遇到的业务难题。

8.经办服务台账到位。县医保中心应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辖区参保群众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工作台账,做到可追溯、可查验。

9.服务载体应用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接入医保专线或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创新服务方式,多种形式办理业务。

10.经办业务公开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公示,包括经办业务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同时要摆放医保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

(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

县医保中心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授权委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以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1.乡镇(街道)基保服务经办服务项(20项)。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授权委托苏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增加3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共授权委托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实施20项医保经办服务,包括: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出具《参保凭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村(社区)基层医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7项)。按照自治区要求,授权委托村(社区)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点实施7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包括: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前)

5月1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时间表和路线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快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附件),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建设清单和工作台账报县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推进阶段(8月底前)

按照年度专项工作安排,全县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第二季度完成年度任务的50%,8月底前完成100%。成立督导组,专项督导各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和经办服务情况。自第二季度起对已挂牌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抽检,各乡镇、街道抽检不少于3个。从5月底起,督导组对各地建设情况实行月调度,请各乡镇、街道从5月10日起,每月25日前将本月建设进度报县医疗保障局督导组,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各乡镇、街道完成情况,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乔建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田新宇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福林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日常工作,包括工作台账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底前)

8月底前对各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于8月10日前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县医疗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是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也是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快速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做好台账。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台账,采取月调度、实地调研、随机抽检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做实做细台账管理,明确建设清单、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日常督办,逐一销号落实,并委派专人负责,于每月 10日前将当月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亮点和典型经验。各乡镇、街道在广泛开展“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好的做法快速复制推广,及时总结形成工作信息上报县医疗保障局。


附件:全县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目标任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