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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3〕7号  2023年3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盛乐北街、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使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长效治理,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违建墓地整治范围。

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二)2023年重点整治任务。

1.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民政部门2023年重点整治任务清单,持续摸排“三沿七区”内新增违建墓地,利用清明节、中元节等有利时间节点对公路、铁路周边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年内100%完成整治任务。

2.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上级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年内拟建设四座公益性公墓,在于城关镇、盛乐镇、新店子镇、舍必崖乡等乡镇相对集中的历史埋葬点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年底前完成改建。相关乡镇积极同民政部门对接,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补齐我县殡葬服务领域短板,有效解决违建墓地源头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人口分布、耕地、草原、林地、交通、水源地、旅游区等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长远规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应进一步明确火葬区范围报告的通知》(呼政办发〔2002〕111号),我县城关镇、盛乐镇已明确在火葬区范围内。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葬并重,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巩固和提高火化率,鼓励倡导已逝群众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在土葬改革区,要明确禁埋区、集中安葬点,推进绿色土葬,引导群众在合法地点安葬。倡导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坛葬等不占地、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

(二)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3〕3号)“年内,和林格尔县等旗县殡仪馆确保投入使用”的要求,加快殡仪馆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坚持以公益惠民为导向,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落实市政府对旗县殡仪馆全覆盖的总要求,消除殡葬服务领域空白点,补齐民生短板,满足群众就近火化的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我县殡仪服务统一治丧场所,为群众集中文明治丧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加快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因地制宜,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坚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都要建设1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或就地将现有的集中埋葬点改造为公益性公墓。鼓励以村为单位或相邻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

(四)“一墓一策”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村(居委会)”的原则,制定“一墓一策”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对于坟墓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的集中埋葬点,在绿化遮蔽效果不显著的情况下,可就地将其改造成公益性安葬设施,并加强后续管理;对无主违建墓地,由村民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范围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方法步骤、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实施。

(二)摸清底数(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完成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的摸排,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翔实依据,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完善设施(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加大公益性公墓及节地生态设施的建设力度,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人口发展情况,按相关标准新建规模适度的公益性公墓及节地生态设施,以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力争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全覆盖。

(四)分类治理(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对违建墓地分类进行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时限要求,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沿七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其他违建墓地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到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五)巩固成果(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县民政局要牵头将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分阶段、不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开展长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2025年9月开始对各乡镇长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乡镇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相关部门要总结梳理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化转化治理成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党委和1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行政执法局的职能,形成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将治理工作与完善殡葬保障并行,落实相关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规范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殡葬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建成供给充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可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并适当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三)群众工作先行,确保稳定有序。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此次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要按期完成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要建立健全治理督查机制,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


附件:“三沿七区”范围内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墓地、活人墓、未硬化墓地摸排、治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