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盛乐北街、云谷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锚定自治区两会和“强首府”工程确定的任务目标,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构建“特色鲜明、普惠大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全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
(二)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协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优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综合效益,提高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形成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格局。
(三)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协同机制的创新性实践,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化、运行管理科学化、产品供给高效化,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组织结构
为加强我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和林格尔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白 皓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科协技术协会、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县团委,残疾人联合会,城关镇人民政府、盛乐镇人民政府、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巧什营镇人民政府、舍必崖乡人民政府、大红城乡人民政府、羊群沟乡人民政府、黑老夭乡人民政府、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云谷街道办筹备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齐慧娟兼任,办公室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安排、协调调度、任务分解、汇总上报、检查指导、督办落实,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今后,除县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行通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示范区创新发展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示范区创新发展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公共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公共服务纳入我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范畴;负责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2.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全县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全县农村中小学生建设。
5.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领域科技创新项目。
6.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县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
7.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县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建设和发展。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文化设施建设。
1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区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并实施。推行全面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12.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推动我县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
13.县总工会:负责推进全县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参与制定推进我县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14.县妇女联合会: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15.县团委:负责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推动我县共青团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16.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17.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和林格尔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创新发展工作。
(三)议事规则
1.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决定后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议事程序。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成员需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审定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准备,在充分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策。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1天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3.议事会议。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到2次例会,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组长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繁荣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强县的建设步伐。
(二)开拓创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定期制定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工作推进措施,以党委、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并上报国家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素,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设施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巩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实施文艺作品精品工程,创造排演一批歌颂新时代、新征程、新风貌,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坚持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绩效评价机制,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
(四)探索融合。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公共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具有示范价值的做法。
(五)高效管理。落实国家《创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完善组织领导、督查、宣传等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示范区创新发展长效工作机制,把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完善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制定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奖惩等重大事项。
(二)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按照国家标准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
(三)严格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的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总结创新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促进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活动,积极向外宣传推广我县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经验。
六、考核评价
(一)建立督查机制。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对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情况开展督查。县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主要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情况,改革创新和发挥示范作用情况进行督查。
(二)健全测评体系。示范区督查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和过程管理考核等4个环节,统筹兼顾存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基础建设和改革创新。由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监测机制,制定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督查组实地评估(明查)与第三方评价(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
(三)完善奖惩措施。示范区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对创新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退步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对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推进缓慢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