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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发〔2023〕76号    2023年8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取用地下水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深刻汲取“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水资源管理长期宽松软,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地下水超采整改目标落空,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水生态状况堪忧”教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取用地下水的机关、企业、个体户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无取水许可证,非法盗用地下水。

2.有取水许可证,批用不符或超采地下水、瞒报用水量。

(三)排查整治方式

1.查看是否有取水许可证。对全县取用地下水的机电井进行取水许可排查,对排查出的无证取水机电井,供电部门立即进行断电处理,并由县水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机电井所有人三日内自行拆除封停;对逾期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2.查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对即将到期的取水许可证,要积极督促取用水户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换发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换发手续或已经过期的,按无证取水处理。

3.查看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对有取水许可的机电井,查看其是否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对未安装计量设施且不愿意自行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以电折水”系数折算水量进行计量,对计量水量超过取水许可量的,超出部分一律征收水资源税,并征收超额累进加价水费。

4.形成两本台账。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取用水台账,统计填报本辖区取水许可范围内机电井的取用水情况,汇总到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按照用水计划统一管理;对无证机电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我县水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杜绝超采、非法取水问题。

三、时间要求

(一)排查阶段(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0日)

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取用地下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于8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依法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断电封堵的一律断电封堵。

(三)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全县常态化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取用水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和林格尔县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与联合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平同志兼任,联合执法组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水务局具体负责,纪委监委、公安局,各乡镇综合执法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对无取水许可证,非法盗用地下水或有取水许可证,批用不符或超采地下水、瞒报用水量行为进行查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及供电部门,对非法取水机电井一律断电封堵;对取用不符、超采地下水、瞒报用水量的行为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乡镇,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县纪委根据情况给予处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动员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违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号召用水企业和用水户开展节水措施,营造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