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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3〕25号    2023年8月1日    

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盛乐北街、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定期清

1.以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2.由县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专项清理

对涉及放管服、煤炭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工作、知识产权保护、黄河保护治理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同步进行专项清理。

二、清理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县各起草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以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先行梳理、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报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意见纸质版(附光盘:包含清理意见电子版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规范文本)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有关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等处理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县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县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及本通知要求自行清理,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及纸质版(附光盘:包含清理意见电子版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规范文本)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三、清理要求

(一)明确清理责任。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文件清理工作由其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其他制发单位意见。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由职能承接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收集电子规范文本。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建设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要求,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出目录清单和规范文本,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做好正式电子文本(wps和pdf版)收集工作,为数据库建设做好数据准备。

(三)同步做好专项清理。要按照清理范围中所列专项清理内容,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文件进行清理,明确文件涉及的清理专项类型和清理理由及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时限,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xls

   1.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各部门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各部门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各部门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其他行政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