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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3〕41号    2023年11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民电〔2023〕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主题教育,认真落实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救助点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功能,在街面巡查、送医救治、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安全管理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社会参与、服务规范的救助管理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专项行动时间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2月25日(根据我县气候情况适当延时)

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一)救助范围。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三)保障措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分11个救助组(分组情况见附件),包括1个流动排查救助组、8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排查救助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本辖区的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城管、卫健和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宣传救助政策、救助内容和流程,公布求助电话,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公告,帮助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和接待服务。

(二)县财政局做好救助资金保障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安、城管、卫健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呼政办字〔2013〕146号)精神各负其责,认真履责,抓好工作的落实,同时分别派2名工作人员参与配合集中排查救助。

(四)乡镇政府负责流入本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将符合相关政策的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建立走访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和干预帮扶。

(五)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和报告本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中的积极作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出流浪。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救助服务网络制度。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乡镇、村(居)委会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乡镇要及时掌握本地流入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二)建立联动巡查制度。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畅通返乡和安置渠道。加强与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合作,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和接回制度,帮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具备一定隔离设施、治疗条件的专业精神病院或公办(社会办)托管机构予以临时照料。

(四)开辟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确保患病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五)多措并举支持救助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服务、专业救助服务和预防帮扶服务;鼓励在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庇护等救助服务工作;引入社工在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心理辅导、教育矫治、法制教育和技能等服务工作。


附件:“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分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