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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和林格尔县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和政办字〔2023〕43号    2023年11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量水而行”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全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建立和林格尔县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四级责任体系(县、乡、村、机电井管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

二、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县级管理人员及职责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水务、财政、发改、农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住建、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推动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工作。

(二)乡镇级管理人员职责

1.各乡镇长、街道办筹备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任务落实,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全面掌握辖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定期研究部署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排查辖区内地下水取水工程使用情况,组织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

3.组织落实辖区内水资源管控措施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地下水“五控”制度,即: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严控辖区内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组织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及年度农牧业用水水量核定工作;及时整治扩大地下水灌溉面积、新增机电井、污染地下水以及增加灌溉用水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各类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三)行政村级管理人员职责

1.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负责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对辖区内农业机电井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掌握行政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定期组织排查辖区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建立健全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与运行情况台账,负责水资源信息收集、水事矛盾调解等。

2.负责对未经批准扩大灌溉面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举报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并上报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封闭机电井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与类似问题发生。

3.实施水权分配、定额管理、水费收取及运维管理等工作,对收支台账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村委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电井管理员。

(四)村机电井管理人员职责

1.对管辖区内的机电井及计量设施定期检查运行情况,确保机电井以及计量监测设施正常运转。如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上级部门,并联系运维人员第一时间解决故障,尽量减少因故障给用水户带来的损失。

2.督促落实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措施,建立水费登记册,按时抄水表,开具相关收据,协助相关部门和运维方收取水费、运维服务费,并及时制止、举报违法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措施及其他破坏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保护、管理具体工作。要经常对用水户进行相关宣传指导工作,监督和维护机电井用水户违法取水及合法运行权益,积极协助机电井用水户提供节水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责任体系人员发生变动的,接任工作人员直接承担相应工作,并将变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