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筹备组,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呼司通字〔2024〕40号)要求,我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决定将第五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公布如下:
法定的行政机关:
和林格尔县档案局(挂牌于中共和林格尔县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