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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恢复改善河流行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浑河禁种管理通告如下:

自通告之日起,根据自治区划定的浑河“一线二区”(禁种线、主河槽区、滩区)成果,浑河禁种线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如发现在浑河禁种线内种植农作物,将依法清除,种植者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正值农业春耕备耕期,各级河长和巡河人员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群众在浑河禁种线内的违规种植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禁种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浑河禁种线内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