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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绿色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和林格尔县<关于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方案》《和林格尔县2025年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对全县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面积14.52万亩,休牧期休牧区全面禁止放牧。休牧畜种为牛、马、羊等草食性牲畜。

二、休牧时限

根据全县草地类型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0日,共60天。

三、休牧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作为禁牧休牧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强化日常巡护管理和执法巡查,对休牧期间未履行休牧规定的组织或个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严肃查处。

2.任何组织或个人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的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的监督和管理。

3.广大农牧民、养殖户要根据养殖规模,合理规划青贮、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加强饲草储备,留足存粮、储足饲草。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加强对全年全域全畜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监督举报渠道

为确保我县禁牧休牧取得实效,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0471-7191467:

城关镇人民政府:0471-7191347;

盛乐镇人民政府:0471-7260129;

新店子镇人民政府:0471-7202031;

巧什营镇人民政府:0471-7300118;

大红城乡人民政府:0471-7370727;

舍必崖乡人民政府:0471-7320688;

羊群沟乡人民政府:0471-7229198;

黑老夭乡人民政府:0471-7250008;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0471-7391936。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