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海工业园区管委会,攸攸板镇,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18年节能降碳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2018年节能降碳预警调控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回民区2018年节能降碳预警调控方案
2018年我区节能降碳目标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3.4%,能耗总量增速控制目标为3.3%。为确保完成这一目标实现,对2018年全区节能降耗目标实施预警调控,现制定如下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节能降碳工作部署,加强全区节能工作宏观调控, 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促进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立全区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确保完成我区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
(二)目标任务
1.各单位要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呼回节能减排字〔2018〕3号)要求,按照我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3.4%目标,控制我区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预警控制线。
2.重点用能企业要根据2018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针对企业用能量、主要产品产量、工业增加值变化等情况确定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本系统预警控制线。
3.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区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和调整预警调控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紧密结合,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及调控内容
(一)职责分工
节能降碳预警调控工作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根据我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回民区节能降碳预警调控措施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各有关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如下:
1.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处理执行节能降碳预警调控的协调工作,会同区统计局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公布各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节能审查,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控,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区统计局:根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及时上报并提出节能预警调控响应建议。做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以及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3.区经信局:重点监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未按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耗能企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其中,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务企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重点调控行业前5位的企业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过10%的企业。
4.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对相关建筑重点企业执行预警调控措施。重点调控行业前5位的企业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过10%的企业。重点监控各类基础公用设施以及建筑物用能。
5.区农牧林业水利局: 负责全区农牧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对农牧业领域执行预警调控措施。其中: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行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重点调控行业前5位的企业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过10%的企业。
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对公共机构重点单位执行预警调控措施。重点调控公共机构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用能。
7.攸攸板镇、金海园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企业进行重点调控:(1)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2)辖区内前5位的企业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过10%的企业;(3) 未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进度的企业以及节能考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主要调控内容
1.预警监测指标收集整理。
2.确定预警级别,发出预警信号。
3.根据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及时上报,并适时根据预警级采取调控措施,同时进行动态分析,根据趋势变化及时调整调控措施的力度。
4.评价调控措施效果。
5.异常变动情况消除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除预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对各自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一是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二是各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统计资料的,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
(五)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未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上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产。
(六)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供能源等措施强制淘汰,同时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