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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长效机制的通知

    

攸攸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制度机制健全、监管落实到位的治理格局。到2018年底,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覆盖率、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银行发放率、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底,各项长效措施和各项指标全部达到100%;到2020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二、职责分工

区发改部门负责加强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依法牵头负责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健全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

区住建部门要严格工程项目开工许可审批,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制定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出台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网络、预警机制和辖区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行业内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与区住建部门建立的系列制度相类似的工作制度、办法和措施,加强本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行业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信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欠薪上访案件进行接转,并督促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突出信访案件,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区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区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日常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交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受理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办结。

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开工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停工处理。

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授权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区司法部门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因劳务分包引发的纠纷,积极引导农民工调解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恶意讨薪和群体性事件。

区工商部门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企业。建立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抽查检查机制。

区工会组织负责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引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协商机制,督促指导公司制企业按规定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做好相关报道,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主要制度落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应急周转金制度。区财政局、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投规〔2018〕1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应急周转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制度,明确政策目标、储备金额、发放标准、垫付追偿、资金核销、绩效管理等内容。应急周转金要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工资保证金制度。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政策目标、缴存对象、金额比例、启用程序、绩效管理等内容。同时,督促各类建筑业企业在本企业开设的银行工资代发账户中缴存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等分离机制,明确工程款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条件、实施分账管理报备、分账比例、管理程序、监督责任、惩戒措施等内容,不断提升管理效能,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区人社局要切实做好对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明确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支付等监督内容,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治理。

(五)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区住建局要制定完善建设领域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并监督企业实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区住建局要加大对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全覆盖。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区住建局要责令限期改正。

(七)联合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区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要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部门领导包区块、专职人员包项目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做实监督每个环节;区人社局要开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受理专门窗口,抽调专人,公开受理事项和受理范围,实施多部门联合受理。同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和失信惩戒。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各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由区发改局牵头,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区人社局要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区住建局要建立本行业的社会公布制度,对公布的时限、违法内容、事项、审查、方式、时机、备案、通报、惩戒、异议的复核和处理等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公布的针对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清欠办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形势分析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治欠保支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业治理、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不断完善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形成治理欠薪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开展绩效考核。区清欠办要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及细则、《回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回政办发〔2018〕30号)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强化源头治理。一是要强化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区住建局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严禁建设单位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二是要强化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工程款拨付担保制度并抓好落实,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区财政局要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自己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认真审核资金申请资料,明确规范资金专账管理,对资金拨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三是要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区住建局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计价体系标准,完善工程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共享计价依据编制、重点领域造价编制、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等机制,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发生拖欠工资问题。

(四)处置突发事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要情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控制事态、及时妥善处置。要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作用,帮助解决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两金四制”等相关制度。区清欠办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辖区建设工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强化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和执法强度相适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严禁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七)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各类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快速核实处理,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正确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农民工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农民工普法、“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务工农民已发理性表达诉求,共同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