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打击“地条钢”成员单位:
严厉打击“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由于钢铁市场回暖,“地条钢”又有抬头的趋势,为进一步做好钢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
当前,由于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少数企业存在利用生产“地条钢”非法牟取暴利的侥幸心理,打击取缔“地条钢”面临较严峻的形势。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区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发生任何疑似制售“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
二、立即组织全面深入排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击取缔“地条钢”暂行办法》要求,按照分工职责,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村(社区),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摸排本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规定要求建档;特别要重点核查偏远区域,不漏掉一家企业。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实地核查生产、销售、采购、用电等台账,特别是借铸造企业名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要坚决取缔。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
攸攸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分管负责领导和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对疑似企业和被举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上报。
攸攸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要切实落实日巡查、月核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打击“地条钢”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地条钢”举报后,要迅速响应,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严查实必打,不拖拉、不遮掩,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彻底将“地条钢”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监督并举报发现的“地条钢”,使其无处藏身无法生产,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请各打击“地条钢”成员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前把排查详细情况上报至回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白婧,联系电话:6371236)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