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内政服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我区各部门已开始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和录入工作。为迎接国务院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好我区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的梳理、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4号)文件,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比本部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出需要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权力和需要修改的相应内容,书面报区“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权责清单。
说明:条目式列出原权责清单序号、实施主体、事项类型、名称、修改依据、修改内容、备注(附表1)。
(二)在自治区在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登录认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完成办理要素录入。
说明:1、梳理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2、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地区实际情况认领本层级事项,本部门权责清单内的事项要对应平台的国家目录全部认领;3、认领后形成目录(附表2)并及时更新。
(三)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认领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属于本地区的监管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类行政权力),填报监管事项目录中行政检查项检查实施清单。
说明:1、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原则上各级各部门对国家目录中明确属于本层级的监管事项要全部认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2、只有行政检查的监管事项需要梳理填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类行政权力不需要梳理填报;3、认领填报后形成监管事项目录(附表3)。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清单事项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近期专职落实该项工作任务,尽快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的认领和录入。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职能调整变化较大,新组建部门及职责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及时与事项归口部门对接协调,更新权利来源和实施主体,并将事项清单调整情况报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备案。如事项涉及二级单位或多个业务股室,各部门要在单位内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业务协调配合。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区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事项清单也要不定期、机动的调整变化。各部门应制定长效工作制度,关注职责范围的事项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报送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暂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要完善条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对国家立法规定的权责事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原则上各级各部门对国家目录中明确属于本层级的监管事项要全部认领。一方面做到权责边界清晰,于法有据,将审批和监管事项的取消、承接、下放落实到位,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做好线上线下的事项、标准、要素同步调整。依法依规,理清权责清单事项的更新。对应自治区在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目录的更新,完善网上平台事项的认领和录入工作。
三、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于5月31日前将电子版上传至hzb307@163.com邮箱。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