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7〕982号”文件批准《关于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方案征用攸攸板镇什拉门更村集体建设用地17.1753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攸攸板镇什拉门更村集体建设用地17.1753公顷。
三、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建设用地54万元/公顷。各项补偿费共计927.4662万元。
四、拟供地方式:招拍挂出让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5日
登记地点:呼市国土资源局回民分局
复核时间:2019年6月1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