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打击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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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打击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相关单位要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针对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积极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属地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工信局:统筹协调我区排查取缔“十小”企业的相关工作;联合区生态环境局、七办一镇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

2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区工信局、发改委与七办一镇等部门,积极开展属地范围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工作,依法关闭、取缔涉及的相关企业。

3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七办一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十小”企业工作的排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夯实监管责任。

5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全区打击取缔“十小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

回民区加强取缔“十小”企业,相关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强化打击与取缔“十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开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排查情况至区工信局402室,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如没有情况也实行“零报送”制度,逾期不报视为监管不力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杨博华、肖辉,联系电话:6371236。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