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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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与呼市两级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工作部署,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属地及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规范钢铁生产经营秩序,特此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区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范打击“地条钢”工作。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用钢筋、轴承钢及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钢材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产品依法予以罚没;负责为从事废旧钢材回收利用、铸件、钢坯和钢材生产的企业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同时将含有以上经营项目企业的登记基本信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采取“双告知”方式,告知与企业登记机关同级的工业主管部门。

(3)区公安分局:负责联同区其他相关单位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侦办。

(4)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严格准入条件,并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取缔地条钢相关工作。

(5)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地条钢”生产企业偷税漏税情况,依法冻结企业账户,对企业偷逃税款进行追缴并予以处罚。

(6)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对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监管,经区政府核实后,责令“地条钢”企业停业、关闭。

(8)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监控监管,并对“地条钢”企业下达停产指令,经区政府批准后,依规按照程序予以关停。

(9)七办一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地条钢”排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夯实监管责任。

(10)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全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作督导

回民区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各相关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重要性与严肃性,积极发挥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克服工作存在漏洞及核查留有死角问题,防止出现核查走过场、查处不力等问题。

请各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地条钢”排查情况至区工信局402室,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如没有情况也实行“零报”制度,逾期不报视为监管不力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杨博华、肖辉,联系电话:6371236。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