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联组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回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回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15日
回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19〕766号)及《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联组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划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脱钩改革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区发改、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单位与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区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对已列入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但暂不具备脱钩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暂缓实施脱钩改革。对于暂缓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改革具体内容、责任分工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局配合)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区财政局牵头,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区人社局负责)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区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并确定归口和隶属关系。(区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
三、组织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回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和落实回民区的脱钩改革工作,发挥区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双牵头作用,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确保在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改革任务。
组 长:王志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吕 方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渠 磊 区委编委办主任
靳国强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晨 区民政局局长
马玉洁 区人社局局长
李伟华 区文旅局局长
董敏瑞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井 丽 区科协主席
杨 森 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吕方兼任,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序开展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开展培训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深入宣讲脱钩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汇总脱钩总体情况,及时梳理全面推开脱钩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报送区民政局。
(三)做好政策衔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脱钩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确保各行业商会协会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