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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录入完善工作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0〕8号    

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工作,按照《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录入完善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我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主体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完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更好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办证(换证)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内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员实名备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证件审核关,行政

执法部门管理员进行平台内实名备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机制。

(一)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员实名备案

执法部门须确定专人管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审核工作,并将确定后的平台管理员信息以实名备案的方式备案至平台。平台管理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各部门管理员须按照各级管理员的权限进行录入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平台管理员需使用本部门的部门账号登录平台进行部门管理员实名备案实名备案审批通过后今后执法部门、主体、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录入,执法证申请审核等均使用管理员账号(部门账号+sa)操作,不得再使用部门账号操作。区司法局管理员须对本级各部门平台管理员实名备案情况进行督促,非以实名制管理员账号报审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退回。

(二)行政执法部门信息维护完善

行政执法部门实名制管理员账号登录平台,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信息规范本级执法部门名称(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名称为:**盟(市)**旗(县)**区+单位名称)。区司法局对本级执法部门名称规范情况进行审核

(三)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维护

行政执法部门登录平台,完善本部门所属执法主体信息,主体名称要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为:**盟(市)**旗县区+单位名称),对执法主体信息中的必填项进行完善,在平台执法主体管理页面上传本级执法主体公示文件的电子版(区司法局提供执法主体公示文件电子版)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确认完善

各行政执法部门登录平台,确认完善本部门执法(监督)人员信息。一是完善本部门执法(监督)人员数据,查漏补缺是录入本部门新增执法(监督)岗位人员信息,为下一步的培训报名、考试报名做好基础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缜密组织,把握好时间进度。一是4月19日前完成行政部门平台管理员实名制备案工作。审核确认后将关闭执法部门账号执法监督功能;二是4月25日前完成执法部门、主体信息维护工作;三是4月30日前完成现有持证执法(监督)人员及考试成绩60分以上未发证人员数据完善工作(需要在备注框内添加“2018年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未领证”);四是5月10 日前完善新增执法岗位人员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各执法部门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密码,把好第一道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员具有对执法部门职权数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证办理等数据的录入、审核权限。各部门管理员要及时修改平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避免他人盗用账号密码进行操作。平台对管理员账号操作流程进行全流程记录,如因他人使用账号操作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各部门平台管理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熟悉平台操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执法主体公示文件》、《基础信息维护用户操作手册》等相关材料,区司法局会在回民区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群中发布司法局会将相关工作通知发布工作群内,请各部门管理员及时关注工作群中信息。

(联系人:李  群,联系电话:3820729)




                                                                                                                        2020年4月19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uiminqu.gov.cn/zfxxgkpt/zfxxgkml/202008/t20200825_748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