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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辖区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开展房燃煤散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七办一镇,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呼和浩特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回民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任务部署,加快回民区辖区燃煤散烧用户清洁取暖改造进程,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污染防治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协同推进水、土污染防治,为建设生态首府、品质首府、幸福首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回民区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率先在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无煤化运行。

工作范围

适用范围:全区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超市、饭店、仓储用房、公司管理用房、门脸房、实际用于经营用途的各类建筑。车棚、门房、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供热企业的相关用房以及另有规定的用房除外。

治理原则:全区适用于本文件范围的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参照禁煤区管理标准,取暖及经营运行过程中原则上禁止燃烧清洁煤炭在内的各类煤炭以及其他禁燃物。清洁取暖原则上推荐集中供热、电力供热、燃气供热等方式,运行用热原则上以燃气、电力替代。整治相关费用由企业所有人或实际运营人承担。

四、实施计划

1、各属地办事处协助生态环境局全区不符合“无煤化”运行的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建立整改台账。

2、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办事处配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责令限期整改。(5月30日前)

3、由房屋所有人或实际运营人具体承担整改义务。房屋所有人或实际运营人应委托进行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区政府原则上不进行整改补贴,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单位的整改落实,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关停、停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7月30日前)

4、整改达标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整改内容进行验收。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餐饮行业日常无煤化运行。

5、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回民区各类商业用房、经营用房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慢、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1、区生态环境分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整改验收等相关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业、五小行业等相关行业的监督整改任务落实。

3、区工信局负责超市、仓储物流、商场、公司管理用房等相关行业的监督整改任务落实。

4、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其他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的各类建筑的监督整改任务落实。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整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提供必要的整改技术方案。

6、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分歧的,由区生态环境分上报政府,由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整改落实。




                                                                                                                   2020年5月8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uiminqu.gov.cn/zfxxgkpt/zfxxgkml/202008/t20200825_748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