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0〕57号    


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回民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填写《“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名单》9月18日前报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之后每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表》,12月3日前报送2020年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2021年10月28日前上报2021年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

附件:回民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9月17日

回民区“衣食住行”领域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决定在我区集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两会” 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树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形成“部门、社会、市场、消费者”共治新格局,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住”得舒心、“行”得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将“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打造成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工作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食品、医药领域专项整治,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领域牵头责任股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医药”领域牵头责任股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牧局、工信

主要工作任务:

1.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单位等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巩固农村牧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杜绝销售注水猪肉、过期食品、假冒压榨食用植物油、假冒白酒和高氟砖茶。

2.聚焦高风险的特殊食品行业,突出高风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包括进口保健食品),加强对食品专营店、药店、超市的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和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

3.深入开展“阳光餐饮”工程,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学校食堂推行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

4.严厉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打击使用过期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以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5.严格查处食品虚假宣传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切实抓好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6.启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首批试点建设,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

7.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6]27号),各委办单位加快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园区。

8.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药品市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销假劣药品及违法使用制剂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和疫苗专项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信息化管理、含兴奋剂药品、处方药专项、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上报等专项检查。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环节,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重点开展无菌与植入和介入类、避孕套、角膜接触镜、临床诊断试剂及冷藏冷冻等群众关注度高、应用范围广以及个人自用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督导检查。

(二)开展服装、防护用品领域专项整治,让老百姓“穿”得称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衣”领域牵头责任股室: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配合单位:教育局、工信局、卫健委、公安

主要工作任务:

1. 服装鞋帽、羊绒制品、皮革制品市场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品牌服装专卖店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儿童服装、学生校服、棉絮制品和羊绒制品有害物质超标以及品牌服装鞋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问题。推动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进对标达标工作,双随机监督检查商品条码工作,协调、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2.以医用口罩为主的防护用品市场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销售未经注册和检验不合格的医用口罩、普通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问题,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不符合明示执行标准、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住房领域专项整治,让老百姓“住”得舒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领域牵头责任股室:价格监督检查股)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

主要工作任务:

1.以商品房销售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商品房销售领域存在的房源信息不真实,销售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按要求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整治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3.以建材产品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整治人造板材、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制售质量不符合明示执行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产品行为。

(四)开展出行领域专项整治,让老百姓“行”得安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领域牵头责任股室:反不正当竞争股)

配合单位:农牧局、工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工作任务:

1.以二手汽车交易、汽车4S店市场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在汽车销售维修市场领域重点整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巧立名目滥收费用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2.开展停车场收费为主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停车场,强行收费、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超经营区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

3.以旅游景区市场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特种设备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机制,重点整治旅游景区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作业、未依法申请周期检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衣食住行”网络领域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领域牵头责任股室: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分局

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衣食住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针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特点,通过网络监测、抽检、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重点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线索。结合2020“网剑”专项行动,以网络交易信息监测为手段,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属地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以群众反映强烈、刷单炒信以及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行为等为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强与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的合作,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自治、自律作用,共同推动电子商务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

各委办局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优化专项整治力量,加强分级分类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2021年9月)

1.明查暗访,开展自查。对辖区内“衣食住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2.聚焦线索,深挖彻查。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监督检查、巡查暗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全面分析研判、分类管理、及时分办,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查办,确保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置,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加大源头追溯力度,实现案件闭环管理。

3.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通过召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约谈普法会议等形式,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全链条抓质量、抓打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

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衣食住行”领域行政服务水平。表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通报被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教育局、民政局、农牧局、工信局、卫健委、公安分局、住建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文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和措施,具体召集联席会议。各委办局单位定期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及时梳理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社会共治机制。部门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联合整治情况,做好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做好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纠纷调解工作。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的监督约束作用,推进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拓宽市场监管监督渠道,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围绕群众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信用监管。构建信用体系社会共治格局,严格企业信用监管。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四)加强督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调研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委办局单位的“衣食住行”查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