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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公安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公安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实工作措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全面落实公布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全面梳理并按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地方立法设定的与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公布自治区级收费目录清单。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完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和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构建全社会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习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八)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

(九)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卫生、灾害、事故的应急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公示执法过程。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十)完善公安立法机制。完善公安立法程序,执行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和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加强规章解释工作。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加强市场经济、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立法,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

(十二)提高公安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公安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公安立法机制。严格执行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公安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按照“谁制定、谁备案、谁清理”原则,明晰政府与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协助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各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十五)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深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牧、交通运输、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任性执法。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核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执法办案职责。推进行政执法等大数据的应用系统开发,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工作。依照“权责清单”,明确不同部门和机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常态化的追责机制。

(二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和颁证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常态化管理机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进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管理制度。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全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要做好与政府建立的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整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实现网上执法、审批、监督、考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主动向分局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检察建议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十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提起、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十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十六)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审计工作,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十七)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年内至少召开1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至少开展1次开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网络监督平台,规范群众义务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发布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发挥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信息化水平。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三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

(三十一)加强人民调解。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十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按自治区要求,配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听证办法》修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计划,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占30%以上。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务技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十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的考查测试办法,规范考查、测试、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

(三十五)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三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力度,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推广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参考。全面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选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回民区公安分局
 2020年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