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一镇、各有关部门: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的通知》(〔2020〕2-219)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惠民政策尽快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益人群的身份认定
各街道(镇)在做好老年人信息统计的同时,要统筹精准做好受益人群的身份认定工作。需要区级部门认定的,区民政局、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
(一)街道(镇)负责认定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老人的身份。
(二)区卫健委负责认定计生特扶老人的身份。
(三)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的能力评估和身份认定。
(四)区总工会负责认定市级以上劳模人员的身份。
(五)区委组织部负责认定文革“因公致残”人员的身份。
(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伤残关系转移至地方的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人员的身份(包括“因战致残”);其他“因公致残”人员由原发证机关(或现隶属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区委政法委负责认定见义勇为人员身份。
(八)社区(村委会)、街道(镇)负责认定独居、空巢(留守)老人的身份。
二、关于服务申请的受理审批
对老人的服务申请由社区(村)进行 “一站式”受理。
(一)服务申请。有需求的老年人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由社区(村)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审批。按照社区初审公示、街道(镇)审核、区民政局(社区办)审批、市民政局核查比对的流程(附件1),对老人的服务申请进行逐级审批。
(三)组织实施。对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社区通知老人,并委托就近的试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供服务。
(四)数据汇总。区民政局对审批后确定的申请服务的老年人信息数据汇总后按季度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市、旗县区1:1的比例及时匹配专项资金。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流程,在12月18日之前确保政策落地。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镇)要通过社区公告栏、“两微一端”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协调,统筹推进,共同做好受益人群的身份认定、审批服务工作。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街道(镇)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对象在社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附件: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对象申报审批流程
2.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3.呼和浩特市政府助餐服务申请表
4.受理通知书
5.补正材料通知单
6.空巢(留守)、独居老人身份认定表
7.低保边缘家庭老人认定表
8.劳动模范、因公致残、见义勇为计生特扶人员身份认定表
9.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身份认定表
10.关于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工作的公告(通用稿)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