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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回政发〔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620精神,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攸攸板镇倘不浪村集体建设用地0.95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795公顷;孔家营村集体建设用地0.2749公顷

三、土地补偿综合标准:未利用地27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4万元/公顷。各项补偿费共计87.9944万元。

四、拟供地方式:划拨。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117——2021122

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

复核时间:2021122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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