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620号)精神,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攸攸板镇倘不浪村集体建设用地0.95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795公顷;孔家营村集体建设用地0.2749公顷。
三、土地补偿综合标准:未利用地27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4万元/公顷。各项补偿费共计87.9944万元。
四、拟供地方式:划拨。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22日
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
复核时间:2021年1月22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