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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及时办理土地整理资金退还事宜的函

回政字〔2021〕6号    

呼和浩特市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6月18日,贵公司与我区就回民区攸攸板镇,成吉思汗西街以北、盐站西街以西、回民区环卫局以南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土地整理及投资开发等事宜签订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签订后,贵公司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向回民区财政局资金筹集专户交纳土地整理资金3030万元。为进一步整理该地块,贵公司与市收储中心、回民区政府于2010年10月8日签订了《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北侧、盐站西街西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协议书(一般整理项目)》。

2019年2月27日,该地块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挂牌公示,贵公司最终并未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我区已于2019年9月、11月退还贵公司土地整理资金合计1300万元,余款1730万元至今未办理完毕退还手续。为尽早彻底退还完毕该地块土地整理资金,请贵公司尽快向我区提供贵公司的对公收款结算账户。同时,为妥善处理此事,请贵公司正式委派一位负责同志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并出具正式的书面委托书。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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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臻乐,电话:1348851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