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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回政字〔2021〕224号    

回民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一法一条例” ),坚持依法统计,结合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一法一条例”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统计工作在加强监督监测、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

(一)依法设置统计机构,为做好全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依法独立设置回民区统计局,并配备工作人员22名,作为回民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做好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等;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能源、投资、消费、科技、文化、人口劳动力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同时为加强统计工作,在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方面予以倾斜,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区统计局设置了3个二级事业单位(回民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回民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回民区普查中心),确保全区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意识

一是提升全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021年先后召开2次常务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一法一条例” 等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二是加强相关部门和地区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建立了统计工作常态化学习机制,采取派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级学习、区统计局组织召开专题集中培训会和相关部门地区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全区统计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以《统计法》进区党校为抓手,大力推动将统计《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区党校的培训内容,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2021年6月8日,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统计局联合举办了回民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培训暨警示教育班,区处级领导干部、区各部委办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376人参加学习,对统计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题培训。通过全国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树立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底线。

(三)提高依法统计能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一方面,针对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类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通过现场培训、线上培训、制作统计培训小视频等形式及统计年报培训,为全区各行各业统计人员详细讲解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能力。2021年,开展企业培训8次,共919人次参加培训。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活动。充分结合每年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区统计工作人员深入各专业企业开展宣传。把企业领导干部依法组织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四)压实压紧统计责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到实处

1.强化监督,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到实处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纳入监测评估内容和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将统计工作纳入区委巡察重点监督内容,并将领导干部是否支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数据攀比、数据造假等情况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2.压实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明确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度考核中,征求区纪委监委、区统计局意见,对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而“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严格执行中央《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工作流程,切实把牢干部选任关口。

(五)规范统计工作管理,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一是印发了《关于清理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全区53个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专项行动,涉及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作,只把统计部门作为数据提供单位而非任务完成单位,保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加强管理。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区41个部门开展了统计调查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防控,出台了《回民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六)加强统计数据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试行)》,按照市统计局统一工作安排,联合旗县区统计局共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主动了解和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组织统计各专业,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四上企业”的抽样调查单位数据质量进行了核查。检查中,对企业数据采集不规范、核算口径与统计制度不一致等行为,现场提出整改,并责令企业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依法真实提供统计资料。2021年对我区42家企业进行了数据核查,对4家不符合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企业,下发了《数据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推进基层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保障能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 “八有八化”建设标准(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积极推进乡镇办事处统计规范化建设。将乡镇( 街道)“八有八化”推进落实工作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由区统计局会同两办督查室深入各乡镇(街道),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情况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统计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全区统计队伍力量得到明显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更扎实,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新提升,为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八)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1.精准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依法统计重要性认识。坚持以统计调查对象为宣传教育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国情国力调查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一法一条例”。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把统计“一法一条例”贯穿于调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普查,确保统计资料的全面、规范和准确。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普查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舆论氛围,严格贯彻执行统计“一法一条例”和相关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统计法规,明确普查员工作职责,确保大型调查活动依法开展。二是利用短信平台和统计微信工作群,经常向企业推送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及依法治统精神,做到了精准宣传,增强了企业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企业做到“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2.坚持社会群众宣传,进一步加深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坚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每年统计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八五”普法宣传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0年,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我区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组织市调查队和市四区统计局人员,在王府井广场举行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咨询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并且深入人心。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区上下已基本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服务于我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必须依赖与法律的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我区贯彻“一法一条例”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如依法治统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不够强;基层统计人员年龄老化突出,人员不稳定,导致统计数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统计执法职能上划,区级统计数据执法检查减弱,统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要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 继续加大社会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法制宣传形成合力。建议要在人大支持下、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利用信息平台及服务窗口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二) 完善统计工作方法,使统计工作方法更接地气

建议上级统计部门加强统计基层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统计工作情况,制定与基层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工作方法与制度。深入了解基层统计部门在解决统计数据报表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有效的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考核,减少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达标和规范,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和企业的统计工作负担,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与效率。

(三) 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建议增加旗县区统计部门人员编制,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有足够的力量从事并完成统计的各项调查和各种定期报表工作任务,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四) 恢复区级统计部门执法职能

区级统计部门直接面对众多的报表企业,执法职能的上划,削弱了区级统计部门的依法治统和保障数据质量的统计监督职能,建议恢复区级统计执法权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