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回民区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元山子村、厂汉板村、坝口子村、攸攸板村、攸攸板镇苗圃16.275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项目南起北二环北至北三环(线性工程)。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16.2753公顷,其中:农用地2.9528公顷(耕地0.1527公顷、林地2.3513公顷、园地0.0017公顷、沟渠0.2823公顷、设施农业用地0.0422公顷、农村道路0.1159公顷、田坎0.0067公顷)、建设用地13.1437公顷、未利用地0.1788公顷。按权属分为东乌素图村集体土地0.1359公顷、元山子村集体土地0.08209公顷、厂汉板村集体土地12.0467公顷、坝口子村集体土地0.2975公顷、攸攸板村集体土地2.7528公顷、攸攸板镇苗圃集体土地0.2215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情形属于城镇道路类建设活动,呼和浩特市巴彦路提升改造工程(北二环至北三环段)建设工程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的《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地价,涉及攸攸板村、厂汉板村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26.1万元东乌素图村、坝口子村、元山子村、攸攸板镇苗圃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10.3万元。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成本认定核算与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发201414号)规定涉及东乌素图村、元山子村、厂汉板村、坝口子村、攸攸板村、攸攸板镇苗圃建设用地每亩补偿标准3.6万元。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回民区社保部门核实,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已全员入社保,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192020211019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1020—20211026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