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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回政发〔202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5.624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项目位于新华西街以北、规划路以西、电厂运煤专线以东、阳光宜居以南地块。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5.6243公顷,其中:农用地0.9028公顷(园地0.9028公顷)、建设用地4.7215公顷。按权属分为孔家营村集体土地5.6243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情形属于公交场站和教育类建设活动,《回民区2021年第十五批次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涉及农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26.1万元。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6万元每亩,执行呼和浩特市制定的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成本认定核算与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呼政发201414号)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回民区社保部门核实,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全员入社保,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1101220211111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1112—20211117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