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回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0日
回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提出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切实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回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9个月时间,彻底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问题,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全覆盖”。同时,全面加强散煤管控,坚决做到散煤不入城、不进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改尽改原则
全面精准摸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出租房、车棚、门房、商铺和蔬菜大棚耳房,原改造方式为清洁煤炭过渡的住户,以及未列入2022年拆迁计划的棚户区,全部纳入此次“清零”行动进行改造。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综合分析热源现状、建设和运营成本、取暖效果,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式,确保改造后的居民住户“能用、会用、想用、好用”,坚决避免改而不用的现象。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造前逐户摸底征求群众意见,改造中最大限度将施工影响降到最低,改造后定期回访,详细了解改造效果,认真征求用户意见,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改造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特成立回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乔文杰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代维东 区政府副区长
禹海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程 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军 区住建局负责人
靳国强 区财政局局长
乔银梅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苏文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黎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邰志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玉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永宏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马跃峰 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齐泽恩 光明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索 峰 钢铁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白立宇 环河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马晓春 中山西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晨晨 攸攸板镇镇长
程利中 海西路办事处主任
吴志华 新华西街办事处主任
杨永林 通道街办事处主任
赵 强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回民分公司总经理
王有权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金川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推进“清零”行动。
(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禹海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住建局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综合治理组。组长由王军、乔银梅同志共同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按照职责分工,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统筹村民住户和出租房改造工作,区农牧局负责牵头统筹蔬菜温室耳房改造工作。
(三)散煤管控组。组长由苏文涛、马黎鸣、张永宏同志共同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固定摊点散煤销售管控,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流动摊点散煤销售管控,区交警大队负责散煤入城运输管控工作。
(四)环境监测组。组长由田玉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生态环境分局抽调。负责牵头统筹空气质量检测,发现空气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办反馈并督促整改。
(五)资金保障组。组长由靳国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局抽调。负责通过争取市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劵、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资金,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顺利推进。
五、改造方案
通过各部门前期精准摸排,依据《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对改造范围的要求,目前我区确定2022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共计5648户,商业车棚门房、出租房、偏房4635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如下:
(一)住户改造方案
2022年之前,因自身改造意愿不足或房屋不具备改造条件等原因,共有5648户居民未改造,全部列入此次改造范围,改造方式为“煤改电”,由区政府负责低压配网、设备采购安装,末端与居民暖气片连接。其中攸攸板镇5385户、通道办10户、海西办2户、钢办161户、新华办32户、光明办85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攸攸板镇、通道街办事处、海西路办事处、钢铁路办事处 、新华西路办事处、光明路办事处;配合单位: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回民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商业车棚门房、出租房、偏房改造方案
商业车棚门房、出租房、偏房共计5403间,其中:商业车棚门房768户(海西路办事处59户、钢铁路办事处272户、环河街办事处13户、新华西街办事处17户、光明路办事处181户、攸攸板镇226户),出租房和偏房4635间(通道路办事处38户、海西路办事处639户、钢铁路办事处111户、环河街办事处118户、光明路办事处6户、攸攸板镇3723户)。改造方式为“煤改电”,低压配网及设备采购安装费用由户主和经营性商铺负责人自行承担。如不愿意改造,户主或商铺负责人必须向属地镇办提供承诺书,保证不使用非清洁燃料取暖,属地镇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派出所对违反承诺的户主或商铺进行惩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攸攸板镇、通道路办事处、海西路办事处、钢铁路办事处、环河街办事处、新华西街办事处、光明路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回民分公司、属地派出所;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长期无人居住房屋改造方案
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共计1248间,其中海西路办事处150户、钢铁路办事处106户、环河街办事处2户、新华西街办事处26户、光明路办事处90户、攸攸板镇874户。由各镇办与户主确认:5年内计划居住的,全部实施改造;5年内无居住计划的,由户主提供承诺书,原则上不予改造,改造方式为“煤改电”。各镇办要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本辖区范围内长期无人居住房屋最终改造户数清单上报此次行动办公室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作为市级财政建设资金补贴依据,后续新增住户建设资金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攸攸板镇、通道街办事处、海西路办事处、钢铁路办事处、新华西街办事处、光明路办事处、环河街办事处;配合单位: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回民分公司;完成时限:信息确认和公示工作已于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六、实施步骤
燃煤散烧综合整治“清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名单核定阶段(2022年1月1日-2月16日)区住建局牵头,明确“清零”行动改造范围、标准和要求,由各镇办将辖区改造名单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核定后报区政府,作为“清零”行动最终改造名单。
第二阶段:手续办理阶段(2022年1月1日-5月5日)区住建局按照实施方案,牵头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承、能评、稳评、初设、委托或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并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阶段(2022年5月5日-9月15日):2022年供暖季结束后,区住建局牵头、各镇办配合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然区燃煤散烧“清零”目标。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9月15日-9月30日):由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对全区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是打造宜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是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克服不严不实作风、疲沓厌战情绪和旁观者心态,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清零”行动高质、高效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镇办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认真真组织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不放过一个问题,不漏掉一个房屋,不降低一个标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办法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相关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要主动作为,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与施工单位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政府办督查室要针对燃煤散烧综合整治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分节点、分时段、分步骤,切实加强改造过程跟进、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限时督办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