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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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2〕9号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民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结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公告(2022年第52号),关于“全市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暂时停止现场祭扫服务接待”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落实,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宣传引导、监管执法、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等工作,实现健康、安全、文明、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回民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长:代维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区民政局局长

张新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杨俊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国俊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温继勇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区卫健委工作

苏文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志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黎鸣    主持区城管执法局工作     

        于长红    区林草分局局长

        田玉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邰志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永宏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王瑞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晨晨    攸攸板镇镇长

   通道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晓春    中山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白立宇    环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钢铁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齐泽恩    光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利中    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志华    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王瑞峰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强化舆论引导,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破除祭扫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2.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3.民政局: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堵塞服务管理漏洞;督促公墓全面查找漏洞,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4.公安分局:清明节假日期间派出警力,维护殡葬服务场所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劝返前往公墓现场祭扫的群众,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5.交管大队:要在通往各公墓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劝返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的人员,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去往古林人文纪念园、北郊陵园劝返工作。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在通往各公墓主要道路沿线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市区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花圈等丧葬祭祀用品。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7.应急管理局、林草分局: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要在大青山前坡沿线、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8.卫健委: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9.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0.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11.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清明节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攸攸板镇要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压实社区(村)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参照公墓管理要求,暂停现场祭扫。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和服务保障。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事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成员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场所清洁消毒、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对骨灰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清明节期间严格限流。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进一步加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呼政发〔2017〕5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精神的落实力度,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积极宣传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公告(2022年第52号),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祭奠亲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公众号、“爱青城”APP开通“青城云祭祀”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追思先人。

(五)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新的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情况,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

(七)严防因祭扫活动用火引发火灾。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和属地责任,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的用火管理,严防因祭扫活动用火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区民政局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4月3日8:00至4月5日17:0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祭扫动态,汇总信息,指导相关工作,确保健康安全文明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局、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三)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针对今年清明节暂停现场祭扫服务,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强化人文关怀,提供网上祭扫等便民服务。

(四)各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4月1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人员名单、手机联系电话报区民政局;清明节后,各相关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对2022年清明节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8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