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关于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2〕13号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关于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回民区关于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202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202227号)要求,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创新创优,加快创新完善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进一步推动回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回民区决定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整合全区服务资源,引导利用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站点,多渠道,多维度打造“物质+服务”的专业化救助模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回民区社会救助对象(含城乡特困、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同时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全力打造“物质+服务”的专业化多维救助模式,探索社工专业服务与社会救助帮扶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的专业优势,切实解决当前回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基层民政协理员配备不足、精力有限、社会救助单一、服务类别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回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争2022实现回民区“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困难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试点内容

入户探访充分摸排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和个性化需求等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服务计划,对救助对象需求较大的工作集中开展服务。针对他们在就业、医疗救助、情绪支持、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需求跟进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就业指导、物质救助方面的专业服务。

(一)入户探访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服务需求分析等具体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事务,使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得到客观评估和及时响应。运用专业方法对救助对象的生存环境、家庭经济、监护情况、服务需求等进行全面的评估,据此筛查出需要关注的不同层级的救助对象。为独居、残障、疾病等类型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情绪支持、心理疏导及其他人文关怀帮扶等服务;为老年、残障等类型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低保认证、生存认证等帮扶服务;对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为生活不便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访视、照料等志愿服务。

(二)社工专业服务。以个案/小组辅导、社区服务等专业化的工作手法持续跟进社会救助对象,形成双方需求对接,真正实现为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提供帮助,改善其生活困境的初衷。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专业的服务手法,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和共性服务。

一是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建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

二是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

三是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地适应社区和社会环境。

(三)政策宣传服务。针对不同类别社会救助对象在政策层面的多样需求,设计并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救助对象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其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采取入户上门或集中宣讲的形式,通过理论讲授、发放资料、互动游戏、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帮助社会救助对象了解国家在低保审核、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认定方面的有关政策,鼓励、协助其结合自身实际将政策用好用善用尽,充分行使获得救助的权利,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四)资源链接服务。根据服务需求评估和专业服务计划,帮助救助对象链接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倡导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协作参与,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公益慈善基金会、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慈善捐赠、精神关爱、爱心互助、志愿服务、健康支持、权益维护等社会关爱关怀服务。

(五)就业指导服务。统计有就业需求的社会救助对象及家庭,链接社会资源,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帮助他们实现生活自立、脱贫解困。

(六)物质救助服务。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帮扶需要多样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传统物质救助服务方式。在落实基本社会救助的前提下,在疫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阶段,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实物救助等方式,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和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的内涵和温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回民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及人员培训会议,启动实施试点项目。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

全面推行回民区“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整合全区服务资源,多渠道,多维度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就业指导、物质救助等专业服务。具体服务类型由困难群众依据自身实际需求申请,按流程审核审批,由区民政局最终确定服务内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

收集整理社会救助对象反馈信息并形成初步自评报告,组织成果验收,总结典型经验,初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社会救助服务优秀品牌和优秀项目,为回民区全面推行“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及有效经验。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全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按月量化试点工作量;督促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救助服务需求量做好工作;对办事处、镇及相关单位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项目实施监督、反馈、纠正、考评、验收、总结等工作

(二)一镇七办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服务内容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完成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根据区民政局确定的所属辖区内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的服务计划,按时间节点,社会救助对象拟申请服务内容及时汇总审核并上报区民政局。政府拟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服务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报送区民政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成效的结论,要认真审核。服务效果结论真实有效的要签字确认,对不真实、有异议或无效的服务效果结论,要及时纠正或反馈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服务,并上报区民政局。

(三)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服务类别和具体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入户探访和服务需求摸排、审批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服务内容及时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破解社会救助难题、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对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服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此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一镇七办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在加强生活救助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健全服务体系,抓好督导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针对镇(街道)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边试点、边改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掌握第三方机构服务提供状况和救助对象服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