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各相关部门,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依法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资源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日
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要求,有效保护和修复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回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禁牧工作与发展舍饲养畜、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彻底解决牲畜毁坏林草植被等问题,形成全民动员、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实现森林草原的永续利用,促进回民区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代维东 副区长
副组长:于长红 区林草分局局长
张新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乔银梅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靳国强 区财政局局长
田玉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斌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邰志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丁艳飞 区发改委副主任
白建华 攸攸板镇党委书记
孙喜军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峰 钢铁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志华 新华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晓春 中山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志灏 海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 忠 通道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 方 光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鸿睿 环河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晨霞 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临时党工委书记
李文广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回民区管理站站长
邢永亮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乌素图管理站站长
吴金泳 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于长红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新华兼任。工作人员由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执法人员、护林护草员、林长制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五、禁牧休牧范围
(一)禁牧范围
回民区行政区全域。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内涵盖的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回民区管理站和乌素图管理站、G6高速路以北冲积扇区域(《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规定保护范围)和城区。5年后重新调整。
(二)休牧范围
回民区行政区未有满足条件的休牧区域。
六、禁牧期限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年禁牧。5年后重新调整。
七、禁牧方式
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八、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执行。
九、禁牧工作职责分工
回民区禁牧工作职责依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制定,各级林长在禁牧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将禁牧休牧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片区林长为本责任区域内禁牧工作主体责任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好禁牧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属地工作职责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呼市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各地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的禁牧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草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回民区行政辖区大青山保护区范围内的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由两个管理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攸攸板镇所属沿山各村委员会(东棚子、西乌素图村、东乌素图村、豪赖沟村、元山子村、一间房村、坝口子村、段家窑村)按照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将禁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做好养殖户的禁牧政策宣传、劝导和监督工作,协助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禁牧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财政局、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禁牧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区发改委: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禁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做好禁牧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禁牧后生产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在就业安置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帮助。引导农户实行舍饲圈养,并提供技术、资金、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服务。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将大青山保护区内的现有或新建的违反保护区政策和禁牧政策的羊圈房舍等违法建筑,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协调上级执法力量进行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地区对阻碍禁牧休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涉暴事件依法处置。
区林草分局:承担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回民区行政辖区内禁牧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建立禁牧休牧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并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十、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禁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布禁牧通告,公布禁牧范围和时限,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牧标志,实行禁牧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禁牧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村村响、张贴禁牧休牧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养殖户家中,宣讲禁牧休牧政策要求,让农牧民理解和支持禁牧休牧工作。各地区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全面组织实施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呼市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实行联防联治,做到保护不留死角,区禁牧休牧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各责任地区要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内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对随意进入林地草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对破坏林草资源影响较大的牲畜毁林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形成震慑。
(三)总结考核
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