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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3〕9号    

攸攸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北服务中心:

为了完善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引〉的通知》(呼住建发2021〕422号),在充分征求属地镇办及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回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指导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我区住宅小区物业动态清零工作。

特此通知。


回民区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指导方案试行

了完善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在充分征求属地镇办及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多种渠道补足无物业小区短板,最大限度帮助辖区居民感受到不同程度物业服务模式,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居住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为主线,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作为提升服务的最终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组织调度、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长:乔文杰(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禹海军(区政府副区长)        

  员:  彬(区政府办主任)

(区住建局负责人

丁艳飞(区发改委主任)

杨晨霞(区民政局局长)

靳国强(区财政局局长)

马黎鸣(区城管局负责人

怡(区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白程飞(钢铁路办事处主任)

程立中(海拉尔西路办事处主任)

杨永林(通道街办事处主任)

张鸿睿(环河街办事处主任)

乌兰虎(新华西路办事处主任)

(光明路办事处主任)

刘晨晨(中山西路办事处主任)

孙喜军(攸攸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相关事务的协调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回民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尚同志兼任 

、工作任务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抓总、街道负责、部门指导、社区落实”的工作格局。区住建局要加强在全区无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管理调控能力,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职能。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对镇、街道物业管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属地按照“各负其责、分片推进、合力攻坚”的思路,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本方案,为无物业小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指导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进物业管理职责层层落实

同时,镇办要建立健全物业网格化管理体系,强物业网格化管理中的指挥协调、督导引领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制度,整合各部门管理职能,建立住建、公安、城管、市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社区及水、电、暖、通信等相关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

(二)实施社区“清零”行动

一是通过整合相邻零散小区连片发包、新旧小区搭配发包、挖掘公共收费资源、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运营收益,提升招投标吸引力和企业可持续运营能力。二是坚持市场优先原则,优先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实现物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管理。三是对于无人接管的老旧小区,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按照《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四是允许规模较小、居民自治意愿强的小区自行运行管理。

(三)稳步推进试点先行

在推动居住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结合近年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各镇办在辖区内选取3个无物业管理服务小区,提高标准要求,打造可持续、可复制的精品示范物业小区。

(四)合理布局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居住社区按照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为三年)。依据七办一镇一中心统计情况,回民区现有无物业管理小区294个,面积约285万平方米。经初步测算,区财政需每年安排预算690万元进行分级分类奖补。由区属国企接管的无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国有物业企业联合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共同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物业补贴。

(五)完善考核评比机制

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无物业小区清零监督考核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落实考核、评比等具体工作。

1.考核内容及赋分方式。区人居中心负责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考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材料核查重点是报送材料及佐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并对七办一镇一中心无物业小区清零工作取得的效果现场核实。具体赋分为:物业服务考核(赋分60分)、居民满意度考核(赋分20分)、接诉即办投诉考核(赋分20分)。

2.考评方式。考评结果按照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一考评、年终进行归档排名。七办一镇一中心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好、中、差4个档次,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考评档次为优;得分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90分以下的考评档次为好;得分在70分以上(包括70分)、80分以下的考评档次为中;得分在70分以下的考评档次为差。

3.考核奖惩措施及结果运用。由区政府办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由财政部门安排部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针对年终考核通报档次为优的部门,安排拨付奖补资金,并颁发优秀物业工作单位荣誉称号;针对年终考核通报档次为差的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本方案同步转发《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七办一镇一中心可参照对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管控。

附件:《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准入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准入管理。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健全物业服务管理招投标制度。严把资格预审,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需征求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意见,已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或正处于整改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招投标市场。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批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坚持依法有序,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

(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分、定期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价均为B级,或列为C级在6个月内仍未作出整改的,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90日前,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在未正式退出前,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足额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或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之日。实行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状况,并将预收的超合同期限的物业服务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

(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的依据,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