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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3〕12号    

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回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回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使我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和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三、主要建设指标

(一)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2.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区委办、区政府办)

3.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诊疗管理等工作,将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统筹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区委办、区政府办)

4.制定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的创建方案,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区卫健委)

5.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区卫健委)

(二)促进发展

1.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区委编办)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区域内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5.根据我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我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

6.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区科技局、区卫健委)

7.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呼市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区医保局)

8.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9.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健委)

10.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11.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区文旅体育局、区卫健委)

1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区农牧局)

1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区文旅体育局、区卫健委)

14.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我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区卫健委)

(三)服务体系

15.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区级中医医院并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区卫健委)

16.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区卫健委)

17.区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区卫健委)

18.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区卫健委)

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区卫健委)

2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区卫健委)

21.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区卫健委)

(四)人才队伍建设

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我区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23.100%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数据见示范县标准)(区卫健委)

24.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我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区卫健委)

2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卫健委)

(五)中医药服务

26.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区卫健委)

2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区卫健委)

28.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区卫健委)

29.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区卫健委)

30.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区卫健委)

31.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区卫健委)

32.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区卫健委)

33.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区卫健委)

(六)监督考核

34.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区卫健委)

35.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区卫健委)

36.加强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区卫健委)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37.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区卫健委)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3年6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制定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推进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9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区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七办一镇、阿北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我区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的认识,将我区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七办一镇、阿北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科学研判,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