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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辖区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回市监发〔2023〕54号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3〕3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辖区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专项检查从2023年6月15日开始,到2023年10月底结束。检查范围为2021年以来各旅游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象为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店、景区交通工具等旅游行业领域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相关服务价格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景区门票是否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是否存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景区停车场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行为。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各环节价格行为。

(三)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旅游市场价格法律法规行为。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统筹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本地区热门景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供违法线索,按照“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突出价费矛盾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强化监管执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更好营造旅游市场规范有序环境,助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成督导组,对辖区内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注重指导服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坚持服务与检查相结合,教育与引导相结合,主动向旅游市场经营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提醒告诫,向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餐饮、购物、酒店等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引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实效,共同营造良好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环境。

(四)认真做好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此次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