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回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呼党发〔2022〕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3号)精神和《呼和浩特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保障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师资配置,推动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
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二级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步骤
按照“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2023年下半年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逐步推进实施“区管校聘”管理改革,首次“区管校聘”聘任期限为三年。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在校学生数变化情况、新建学校启用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及时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保障城乡学校阶段性用编需求。在编制总量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1年调整一次,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区教育局对核定后的编制总量进行统筹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分配和调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趋势、地理位置、寄宿情况、办学质量等教育教学实际,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集中管理县域内教师空编,实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学校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分配方案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备案。区教育局依据报备方案,制定当年各校用编用人计划,及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机制
3.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和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综合确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4.教育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岗位统筹使用、动态调配。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办学水平考核评估结果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核定各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岗位管理要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向办学质量提升显著的学校倾斜。无学生学校教育局统筹缩减副高岗位职数。
教育局设立“高级岗位周转池”,用于解决在教学岗位上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职称评聘和临退休教师岗位晋升难题。鼓励支持县域内以教育集团(联盟)等为单位,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5.建立岗位聘用制度。区教育局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区实际,出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聘用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制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1)科学设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实施机构。充分考虑学校分层教学、课程改革等因素,结合教师标准课时量,充实一线教学力量,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分层设岗,设岗时首先要满足课时量要求,直聘岗位不得设置副高职称的最高等级岗位。要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高中、初中不超15%,小学不超10%。学校设岗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建议,按照程序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竞聘上岗。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采取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竞争上岗形式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良好用人机制。
开展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患有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教职工,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聘用至学校设置的直接聘用岗位,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不愿应聘校内直聘岗位的,可申请参加校内竞聘,原直聘岗位调整到校内竞聘岗位。无学生学校教职工在本轮区管校聘可参与直聘岗位或跨校竞聘。参与直聘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直聘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总岗位的5%。
开展校内(含教育集团)竞聘。结合本校教师结构现状,可以由校领导班子聘任中层干部,由中层干部再聘任教师,多层聘任的方式;也可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双向选择。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要组织多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
组织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根据县域统一公布的各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本人向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双向选择。跨校竞聘成功的,调整人事档案关系。跨校竞聘的岗位原则上不超出岗位总数的5%。超缺编严重学校、分流学校可突破此限制。
为避免教师向优质学校集中流动,所有教师须参加原所在学校的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或岗位与现竞聘人数为1:1比例,竞聘人员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城乡支教交流工作,可在校内竞聘前进行,也可与跨校竞聘统筹安排,城乡支教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年。不得违规将城镇学校中不胜任教学岗位的人员,分流或交流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
(3)落聘教师待岗培训。对于在校内(教育集团)、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待岗培训。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到同学段有空岗的学校,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原则上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奖励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当年超过6个月未上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
(4)签订聘用合同。各学校根据岗位竞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聘期。一轮聘期结束前3个月内,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重新考核竞聘。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应严格按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方案规定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自行组织校内竞聘上岗,并及时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完成规定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未注册等情形的,可以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四)健全教师考核制度
6.加强教职工岗位聘用考核。聘任学校与受聘教师按照“一岗位一合同”原则签订工作岗位聘任合同,明确不同岗位的育人职责、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各学校应成立教师学术委员会,可以跨校聘用或从高校等专业机构聘用,原则上外聘人数一般不少于1/2。教师的教学业绩、学术能力由教师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7.建立教职工工作量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工作量标准要求,每学期末在本校内对所有教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特别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满工作量,并签署承诺。对于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学效果较差的,在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低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至不再按教师岗位聘用。严禁变相减少工作量、“吃空饷”等违规问题发生。
8.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聘期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续签、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难度系数等,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依据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可放宽聘用条件,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的,应当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级岗位。工作表现和岗位业绩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五)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制度
9.深化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交流轮岗有关要求,以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扩大交流轮岗范围,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或学校学科结构不合理有必要交流的均应交流,教师交流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在有空岗的基础上,应预留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交流教师的职称评聘,优先满足教师交流工作需要。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薪酬福利、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职工予以倾斜。
10.简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人事手续。在不突破县域内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县域内中小学校在编教师的人事调动审批,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党组书记审签调动通知并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确保人编一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
(六)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11.全面推行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清除出教师队伍。
12.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合理调整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仍考核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或移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流。
13.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不达标退出机制。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推进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未注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执行时间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4.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公开透明,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公示。
15.畅通教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查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事关教育发展大局。成立由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对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保障此项改革稳步顺利推进,切实营造教育系统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旗县区实施的工作机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全区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区编办负责教职工编制总量的核定和管理;区人社局负责核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区教育局负责教职工的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先进经验。要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违规行为,严禁借用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机会违规进人、违规调人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区教育局督导室、纪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各校园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与支持。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1.回民区“区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2.回民区“区管校聘”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附件1:
回民区“区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禹海军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海鹰 (区教育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渠 磊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利俊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明琦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崔 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超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韩健曜 (编办干部、负责编制数据测算、审核、结果备案)
马星安 (人社局干部、岗位数据审核、备案、工资、社保调整)
康战勇 (区政府办秘书、协调政府部门工作)
韩利军 (十三中副校长、信访维稳工作)
靳 路 (区教育局党政办主任、负责文件出台、协调政府部门)
温月爱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
毛文明 (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落聘教师待岗培训工作、业务考核)
龙鸥鹏 (区教育局人事干部、数据测算、组织实施)
李 立 (区教育局人事干部、数据测算、政策解读)
附件2:
回民区“区管校聘”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李瑞春 (区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明琦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韩利军 (十三中副校长、信访维稳工作)
温月爱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燕华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赵 娜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刘俊利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