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回民区2023—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回民区2023—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回政办发〔2023〕27号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各有关部门,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

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禁牧休牧工作的执行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2023—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回民区2023—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执行方案

为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进一步强化落实《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回政办发〔2022〕34号),坚决将禁牧休牧工作做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保护回民区森林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果,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工作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严格落实《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务见实效的原则,切实将回民区禁牧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工作目标

回民区辖区现有散放牛羊约4900余头只,持续引导养殖户采取舍饲精养和售卖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置。力争在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牛羊散放行为。按照《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24年春季—2027年进入常态化执行期,保持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禁牧成果,严禁出现反弹。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实施方案》《回民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四、禁牧范围和期限

范围:回民区全域。

重点区域: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回民区段全部区域、G6高速路以北——大青山保护区南界线区域、及G6高速南——北二环路两侧全部区域。

期限:全年禁牧。(2022年10月1日—2027年10月1日)

五、禁牧方式

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六、执法主体、重点单位和监督主体

执法主体:呼和浩特分局、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执法队,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阿北区域服务中心城管中队。

重点单位: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回民区管理站、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乌素图管理站(以下简称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攸攸板镇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区林长制办公室、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七、职责分工

按照《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实施方案》,回民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牧休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镇办(中心)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禁牧休牧各项措施的实施。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具体负责保护区内的禁牧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牧工作,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禁牧执行期间的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区林草分局(区林长办):负责回民区行政辖区内禁牧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设立禁牧警示标牌并设立举报电话,以林长制办公室名义通报各级林长区域内禁牧执行情况通报,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对林草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将禁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并及时下拨。

区农牧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辖区内牲畜数量统计,舍饲圈养的积极引导、舍饲饲料储备、牲畜圈养技术、疫病监测防控服务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禁牧工作执行期间涉环保事件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依法实施“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地区对阻碍禁牧休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对禁牧执法过程中涉爆事件的受理和依法处置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禁牧执行期间的公益诉讼。

各街道办事处、阿北中心、攸攸板镇政府、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牧巡查、执法、监督落实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区财政局要加强禁牧工作的财力支持和保障;区农牧局要尽快制定禁牧补贴政策和措施的落地,积极引导原住民实行舍饲精养;各镇办(中心)、回民区管理站、乌素图管理站要做好对禁牧巡查、执法主体的人员、车辆、物资等方面的保障。

(二)强化禁牧宣传教育。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级林长要通过各种媒体、村广播、移动小喇叭、条幅标牌等形式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强化绩效考核。区林长办要将各地区各部门在禁牧执行期间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回民区科级林长制考核指标,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