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涉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动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执照、许可、备案、批复等审批结果事项跨部门集成,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结果通过加载在《行业综合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实现信息共享展示,汇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
先行选取饭店、小餐饮、超市、便利店等办件频率高、涉及跨部门许可较少的行业作为试点,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项证、照、备案、批复等审批结果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推进建筑、教育、卫生等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实现“一证准营”“统一公示”“协同监管”,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领域审批结果统一公示,政务服务便利化、事项监督公开化。
二、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导引方式、逐步精简行业审批材料,实现行业内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我区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
(一)“一次告知”。制定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附件1),并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制定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申报《行业综合许可证》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一证呈现”。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集合公示”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同一行业涉及的市场准入执照、许可、备案、批复的多种审批结果归并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公示。
(三)“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专窗,不断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表申请、统一出件”。配置专人,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四)“一网通办”。逐步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建议自治区改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一业一证”模块,在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在获得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后,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的优势,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制证、达到“线上线下”“一业一证”改革无缝对接。
(五)“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审批结果,实现行业审批结果信息“一码覆盖”。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逐步实现监督检查“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减少市场主体接受监督检查负担。
《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许可所汇总公示的原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应按照原推送渠道及时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操作流程
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第一批选取餐饮、便利店等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若干行业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一网通办、线下申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证”的工作模式。在推进第一批改革事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扩大改革领域和范围,成熟一批、推出一批。适时更新“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在行业目录内进行动态调整。
(一)一表申请,专窗受理。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模块上线前,实行线下专窗办理。模块开发上线后,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
1.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或已办理的证照原件,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2.线上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
(二)一窗出证,统一展示。“一业一证”专窗按照申请资料与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实时核对,在确认审批结果的真实的基础上,依申请向申请人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
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业一证”专窗根据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为企业送达相关证照。
(三)一套资料,办结存档。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审批资料进行归档(含电子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存放,各审批部门可向其借阅、查询、复印有关许可档案。
(四)证照汇聚,一码联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先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审批、备案结果,对应进行申请变更《行业综合许可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行业综合许可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行业综合许可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行业综合许可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我区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按照要求逐步汇聚至电子证照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制定形成清晰准确的告知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审批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各自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加大“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积极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2.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模板)
3.行业综合许可证申领表
4.行业综合许可证(式样)
附件1
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
1 |
超市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需办理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500㎡以下不需要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 |
便利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3 |
饮品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4 |
饭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5 |
小餐馆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6 |
烘焙店/面包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7 |
咖啡店/茶馆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8 |
酒吧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9 |
浴场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0 |
KTV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1 |
书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
区新闻出版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2 |
电影院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3 |
游艺厅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4 |
电玩城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5 |
网吧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区公安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6 |
民宿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特种行业许可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区公安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在有餐饮、食品经营的情况下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17 |
健身房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文旅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8 |
农资公司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层级为国家级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19 |
游泳馆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0 |
民办幼儿园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学校设立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2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规划设置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3 |
药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4 |
美容院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5 |
理发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6 |
母婴用品店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7 |
游乐场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
|
28 |
康养中心 |
企业开办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
养老机构备案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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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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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按需办理 |
附件2
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模板)
一、事项名称
行业综合许可(饭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
三、涉及审批事项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4.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实施机关
牵头机关:区行政审批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配合机关: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许可条件
按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整理排列
六、提交材料
1.行业综合许可申领表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5.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申请方式:
1.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2.线上申报:申请人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待系统上线后实施)
八、办理流程
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九、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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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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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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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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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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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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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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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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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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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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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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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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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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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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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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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附件4
行业综合许可证(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