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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回优〔2024〕—5    

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涉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动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执照、许可、备案、批复等审批结果事项跨部门集成,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结果通过加载在《行业综合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实现信息共享展示,汇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

先行选取饭店、小餐饮、超市、便利店等办件频率高、涉及跨部门许可较少的行业作为试点,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项证、照、备案、批复等审批结果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推进建筑、教育、卫生等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实现“一证准营”“统一公示”“协同监管”,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领域审批结果统一公示,政务服务便利化、事项监督公开化。

二、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导引方式、逐步精简行业审批材料,实现行业内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我区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

(一)“一次告知”。制定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附件1),并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制定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申报《行业综合许可证》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一证呈现”。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集合公示”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同一行业涉及的市场准入执照、许可、备案、批复的多种审批结果归并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公示。

(三)“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专窗,不断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表申请、统一出件”。配置专人,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四)“一网通办”。逐步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建议自治区改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一业一证”模块,在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在获得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后,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的优势,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制证、达到“线上线下”“一业一证”改革无缝对接。

(五)“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审批结果,实现行业审批结果信息“一码覆盖”。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逐步实现监督检查“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减少市场主体接受监督检查负担。

《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许可所汇总公示的原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应按照原推送渠道及时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操作流程

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第一批选取餐饮、便利店等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若干行业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一网通办、线下申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证”的工作模式。在推进第一批改革事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扩大改革领域和范围,成熟一批、推出一批。适时更新“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在行业目录内进行动态调整。

(一)一表申请,专窗受理。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模块上线前,实行线下专窗办理。模块开发上线后,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

1.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或已办理的证照原件,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2.线上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

(二)一窗出证,统一展示。“一业一证”专窗按照申请资料与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实时核对,在确认审批结果的真实的基础上,依申请向申请人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

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业一证”专窗根据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为企业送达相关证照。

(三)一套资料,办结存档。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审批资料进行归档(含电子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存放,各审批部门可向其借阅、查询、复印有关许可档案。

(四)证照汇聚,一码联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先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审批、备案结果,对应进行申请变更《行业综合许可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行业综合许可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行业综合许可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行业综合许可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我区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按照要求逐步汇聚至电子证照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制定形成清晰准确的告知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审批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各自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加大“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积极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2.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模板)

      3.行业综合许可证申领表

      4.行业综合许可证(式样)


附件1

回民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序号

行业名称

涉及事项

证照名称

办理部门

备注

1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需办理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500㎡以下不需要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

便利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3

饮品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4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5

小餐馆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6

烘焙店/面包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7

咖啡店/茶馆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8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9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0

KTV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1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区新闻出版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2

电影院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3

游艺厅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

区行政审批局


14

电玩城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5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区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6

宿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特种行业许可

特种行业许可证

区公安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在有餐饮、食品经营的情况下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17

健身房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文旅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8

农资公司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层级为国家级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19

游泳馆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0

民办幼儿园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2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规划设置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3

药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4

美容院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5

理发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6

母婴用品店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7

游乐场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28

康养中心

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养老机构备案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区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局

按需办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需办理


附件2

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模板)

一、事项名称

行业综合许可(饭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

三、涉及审批事项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4.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实施机关

牵头机关:区行政审批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配合机关: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许可条件

按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整理排列

六、提交材料

1.行业综合许可申领表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5.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申请方式:

1.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2.线上申报:申请人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待系统上线后实施)

八、办理流程

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九、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领表

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面积平方米

申请事项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4

行业综合许可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