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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回民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回政字〔2024〕127号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认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回民区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经依法审核,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现决定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回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民区教育局

回民区工信和科技局

回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回民区民政局

回民区司法局

回民区财政局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回民区商务局

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民区应急管理局

回民区审计局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民区统计局

回民区医疗保障局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回民区国家保密局(挂牌于中共回民区委保密机要局)

回民区档案局(挂牌于中共回民区委办公室)

回民区宗教事务局(挂牌于中共回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分局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

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

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烟草专卖局

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通道北街街道办事处

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

环河街街道办事处

海拉尔西路街道办事处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钢铁路街道办事处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