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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的通知

回政办字〔2025〕5号    

攸攸板镇、各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办局:

近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查询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我区部分单位存在新媒体账号未及时更新的问题。要求我区及时排查整改,切实举一反三。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现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再次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更新标准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是政府发布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及时、准确的定期更新能够有效避免“僵尸账号”“休眠账号”等问题,我区现有正常运维和被监测的账号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共计41个(后附台账)。为进一步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周至少更新1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内容要求

为维护政府公信力、确保信息准确性、防范舆论风险,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及错敏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层层审核把关,切实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和错敏词。区政府办将每周进行后台跟踪监测,及时下发存在问题清单,涉及的地区和部门需在3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整改情况,切实避险内容发布被判定不合格或产生负面舆情。

关于动态类信息,要求每周发布2-3次,要求明确发布时间(如某月某日),严禁出现“补发补课”的情形,被上级监测判定为弄虚作假,内容要简明扼要、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照片要清楚清晰。

三、日常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工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测台账进行运维,严格执行开设、关停申请流程,对不能及时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销,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如一个季度内,出现2次以上未及时更新或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将进行全区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于4月16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

附件:《回民区政务新媒体运营账号台账》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回民区政务新媒体运营账号台账

序号

账号名称

所属平台

1

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

头条

2

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博

3

回民区通道街街道办事处

微博

4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街道办事处

微信

5

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

微信

6

回民区阳光信访

微信

7

新华西路办事处发布

微信

8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信

9

回民区攸攸板镇发布

微信

10

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微信

11

回民区海西路办事处

微信

12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微信

13

回民区农牧林业水利局

微信

14

回民区退役军人

微信

15

回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宣传

微信

16

回民区人社局

微信

17

中山西路办事处

微信

18

环河街发布

微信

19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司法局

微信

20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科学技术局

微博

21

回民区财政局

微博

22

回民区民政

微博

23

回民区审计局

微博

24

回民区--教育局官微

微博

25

回民区攸攸板镇

微博

26

回民区教育局

头条

27

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头条

28

回民区区域经济合作局

头条

29

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头条

30

回民区海西路办事处

头条

31

通道街街道

头条

32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头条

33

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

头条

34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路街道

头条

35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

头条

36

回民区城管局

头条

37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

头条

38

回民区应急管理局

微信

39

回民区教育

微信

40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

微信

4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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