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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清水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年度人口审验工作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利,促进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6〕266号)文件精神,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生不增、死要减”的原则,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的基础上,对照2017年度移民直补人口审验结果,完成2018年度全县直补移民人口的审验工作,实现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的动态管理。现将开展我县库区移民人口2018年动态化管理核实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的目的

通过移民人口审验,切实掌握我县三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数量、分布、组成情况,重点掌握后期扶持移民人口在年度内的真实动态变化情况,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发放提供准确依据。保证移民能切切实实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应扶不漏,死亡不补,公平合理。同时通过审验来加强移民个人档案管理、提高移民信息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政府在帮扶决策上提供依据。

二、审验的范围及对象

   (一)审验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6月30日前,通过清水河县移民办和有关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共同核定登记,并经国家核准的万家寨、挡阳桥、石峡口水库以及外省区大中型水库迁入到我县辖区内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并已列为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的全部移民人口。

   (二)审验(核减)对象。2017年度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直补人口中有下列情形的:一是已死亡的;二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三是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四是现役士兵晋升为军官或三级及以上士官的;五是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内的;六是其他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移民人口。

三、审验办法

    (一)在国家规定的扶持期内,对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不论移民人口是否存在变化都要统一进行填报审验。被核减移民人口的直补资金要及时纳入移民村(组)的项目扶持,不准挪用克扣。

       (二)审验年度移民人口计算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减少人口;7月1日后减少的移民人口不计算在本年度审验减少人口中,移民户后扶直补金仍按该年度6月30日前核定的人数计算发放。

       (三)对2006年6月30日前我县已登记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以户为基本单位,通过审验户口本在籍人口,根据人口变动(核减)情况,确定现有移民直补人口数量。

    (四)审验表填写及主要登记内容。移民人口年度审验表以户为单位填写。主要登记内容为移民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原迁出地、所属水库、人口核减原因等。核实审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移民个人填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验表并签字确认;村、组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进行审查;县移民办进行审核,建立年检审验档案。

    (五)移民遗漏人口补登。对我县2006年第一次登记核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时遗漏的移民人口,在审验时通过调查核实、查找移民户原始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清水河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清政办发〔2007〕13 号)进行补登。遗漏补登的移民人口,经确认后正式纳入移民扶持对象,并享受同等待遇。对在2017年度未进行审验的移民人口,由移民所属乡镇再逐一进行联系落实,如果2018年度再不填表进行审验,则按核减审定。

四、审验时间

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实行年度动态化管理,2018年度移民人口核实审验工作依照上述时间要求,各乡镇于10月20日前完成,县移民办于10月底前完成汇总。

五、具体要求

    (一)移民人口审验工作由县移民办和各水库安置移民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进行。县移民办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审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责任,要求各工作成员严谨认真,确保移民人口审验工作公开公正、真实有效。

    (二)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验工作要采取事前宣传通告,事后将审验结果全面公示的办法。县移民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采取多种形式将移民后期扶持审验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年度审验人口汇总后要及时在移民村组进行公示,对审验结果有异议的,要重新复查核实,再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县移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6〕2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人口审验,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等行为的发生,对干扰阻挠审验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骗取登记的,予以取消。

       (四)我县移民人口数量较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人口核实审验涉及移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确保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使移民真正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与温暖。同时要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库区影响人口的政策宣传工作,化解排除矛盾,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